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杭州档案
    浙江档案
    服务网
    长三角
    查档平台
    全国查档利用
    服务平台
    • 首页
    • 政务信息
      • 组织机构
      • 工作动态
      • 业界动态
      • 公告公示
      • 党旗映兰台
      • 理论学习
      • 表格下载
    • 网上办事
    • 查阅大厅
      • 查档指南
      • 馆藏指南
      • 档案专题
    • 档案业务
      • 法规标准
      • 档案科技
    • 档案文化
      • 网上展厅
      • 编研书籍
      • 城市记忆
      • 历史上的今天
民生档案
  • 杭州市
  • 上城
  • 下城
  • 江干
  • 拱墅
  • 西湖
  • 滨江
  • 萧山
  • 余杭
  • 富阳
  • 临安
  • 桐庐
  • 建德
  • 淳安
  • 馆外首页 - 查阅大厅 - 档案专题 - 民生档案 - 杭州市 - 馆外

    城乡规划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2
  • 一、形成机构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二、档案内容

    2007年至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三、查阅方法

    (一)建设单位查阅本单位档案凭该单位介绍信;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查阅本人房屋建筑档案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二)通过买卖、竞拍、转让、兼并、继承等形式取得产权的单位、个人查阅规划档案,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供购房合同、拍卖合同、土地出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法院判决等能够说明权属转移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执法局、信访局等有关行政机关凭单位介绍信及查询人的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审批、验收档案。

    (四)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调查专用证明及律师本人有效执业证书、当事人授权委托书(须有当事人的个人签字或单位公章,且必须注明当事人与案件相关性)或案件受理法律文书。

    (五)管理单位查阅规划档案,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建筑物、构筑物由其管理的书面证明,如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物业的协议书等。

    (六)租赁单位或个人查阅规划档案,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本人居民身份证、能够说明租赁关系的书面证明(如租赁合同)及产权单位或个人同意查阅档案的书面意见。

    (七)单位和个人查阅档案,可以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办理;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查询的内容;境外委托人委托书应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

    四、查阅地点

    杭州市文三路15号(文三路与莫干山路交叉口)9楼

    五、联系电话

    0571-85810355


    【关闭】
    分享到:
    上一篇:公积金贷款档案利用指南
    下一篇:农村住房救助档案利用指南
    相关阅读: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 城乡规划档案利用指南
    > 城乡规划档案利用指南
    > 城乡规划档案利用指南
                       
    关于我们
    杭州市档案馆已成为杭州市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中心“五位一体”综合性档案馆。
    联系我们
  •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创意支路6号
  • 查档电话:0571-85359049
  • 技术电话:0571-89580170
  • 前台电话:0571-89580199
  • 邮箱:daj@hz.gov.cn
  • 快速链接
  • 浙江政务服务网
  • 杭州教育网
  • 公众参与
  • 档案咨询>>
  • 杭州市档案馆主办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11034494号-1 技术支持: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0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