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3
一、形成机构
名称:原保管机构转入
现保管单位:下城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档案内容
1993年至今,反映流动人员个人在学习、培训、工作、考核、奖惩、政治面貌情况等方面的档案材料
三、查阅方法
(一)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1.公安、检察、法院、纪律检查、监察、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等需要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持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可查阅相关人事档案;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审查需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持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可查阅相关人事档案;
3、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持单位介绍信、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须由人事档案当事人签署"同意查阅本人档案"意见并签名),可查阅相关人事档案。
(二)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人事档案当事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代办人持本人和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须由人事档案当事人签署"委托***办理档案相关证明"意见并签名)可申请办理相关证明。
四、查阅地点
白石巷318号北楼二层
五、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865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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