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3
一、形成机构
名称:原保管机构转入
现保管单位:西湖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二、档案内容
1980年至今,反映失业人员个人在学习、培训、工作、考核、奖惩、政治面貌情况等方面的档案材料
三、查阅方法
(一)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1.公安、检察、法院、纪律检查、监察、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等需要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持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可查阅相关人事档案;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审查需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持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可查阅相关人事档案。
(二)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人事档案当事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代办人持本人和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须由人事档案当事人签署"委托***办理档案相关证明"意见并签名)可申请办理相关证明。注意事项:
1.查阅单位应派两名以上专人(中共党员)申请查阅人事档案;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2.出具相关证明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相关档案材料不全的,须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后予以出具或以人事档案中实际档案材料内容为依据出具。出具证明类别包括: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人事档案材料为依据的其他证明。
四、查阅地点
竞舟路228号附楼一楼
五、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8775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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