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登记(含农村建房土地登记)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3
一、形成机构
名称:国土余杭分局
隶属关系:隶属于余杭区政府
二、档案内容
1988-2016年9月12日,各类土地使用权登记材料
三、查阅方法
(一)个人查档
1.土地使用证所有者本人前来查档,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非土地使用证所有者查档方式:
(1)委托人查档,必须提供土地证所有者查档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土地使用证所有者)签字且按手印;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委托律师查档的,必须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律师证(原件);同时提供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书上要求委托人签字按手印)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通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察局)前来查档,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及前来查档人工作证(原件);
3.如土地使用证所有者已经死亡,必须提供死亡证明及前来查档人的关系证明(两项证明必须由当地派出所出据并要求提供原件)。
4.如土地使用证所有者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符,必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要求提供原件。
(二)单位查档
1.本单位前来查档,必须提供本单位的土地使用证及单位介绍信和前来查档人的身份证(原件);如单位名称已变更而土地使用证未变更的必须提供工商变更证明(原件);如土地权属已转让的必须提供转让合同。
2.非本单位前来查档的查档方式:
(1)委托律师查档,律师必须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律师证(原件);同时提供委托单位委托书(原件);
(2)通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察局)前来查档,必须提供以上单位介绍信及前来查档人工作证(原件)。
四、查阅地点
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928号 国土余杭分局3楼
五、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8622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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