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4
一、形成机构
名称:淳安县环保局
隶属关系:隶属于淳安县政府
二、档案内容
有关千岛湖水、气等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三、查阅方法
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相关环境监测报告档案的,须持有效证明(介绍信、身份证等),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利用。
四、查阅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镇 环湖北路615号
五、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6488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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