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4
一、形成机构
名称:淳安县民政局
隶属关系:隶属于淳安县政府
二、档案内容
2010至今,五保对象供养审批电子档案
三、查阅方法
1.五保当事人持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委托他人的,持有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公检法机关和安全部门,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查阅与诉讼有关的五保供养档案;
4.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档案的,在确认其利用目的的合理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利用。
四、查阅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
五、联系电话
查档电话:0571-6481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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