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浙江省新安江水泥制品厂工人付某某从事特殊工种多年,符合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特殊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61号)的文件规定,具备提前退休条件,但她的人事档案中缺少1980年至1992年在该厂从事特殊工种的记载。为此,她于2008年3月27日来到杭州市档案馆查找有关证据。经查,在馆藏的J208号全宗的工资档案中找到了其本人的特殊工种记载。档案馆工作人员为她复制了相关材料12张,为其确定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找到了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