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8日,杭州市重型机械厂职工陈某某受友人夏某某之托,来到杭州市档案馆查阅夏某某的工龄。档案馆工作人员通过询问,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原来,夏某某于1970年—1979年期间在杭州重型机械厂工作,于1980年调往临安市昌化无线电三厂工作,现已到退休年龄,他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其个人档案中缺少了1970年至1974年的工作记载,因此少了5年的工作,致使其退休手续无法正常办理。陈某某在档案馆接待人员的帮助下,查到了1970年至1974年期间夏某某在杭州重型机械厂的工资花名册,并为出具复印证明,为该同志办理退休提供了帮助,保证了老同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