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红星化工厂工人郑某某因其工作履历表中工作单位杭州红星化工厂、杭州自行车零件一厂、杭州小轮车厂等之间的关系填写不清,杭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007年10月3日,郑某某来到杭州市档案馆要求帮助解决难题,查档接待人员热情接待了他。经查,在杭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杭州市轻工业局全宗中找到杭轻计[1981]241号《关于红星化工厂与杭州自行车零件一厂併厂的通知》及杭州市计划委员会、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同意杭州自行车零件一厂增挂“杭州小轮车厂”厂名的批复》(杭计工[1987]335号、杭经生[1987]262号),明确了三个单位之间的关系,使其工作履历清楚、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