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档案利用养老保险实例
1、2005年3月1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参加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意见》(杭政[2005]1号)文件,文件规定杭州市区2003年6月11日前经依法批准征用土地的劳动年龄内农转非人员可参加“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文件下发后,各征地单位、被征地社区、村民委员会及符合参加“双低”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相继到杭州市档案馆查找当年的征地批文、安置协议、《国家建设征地申请表》及土地征用招工介绍信等有关档案。杭州市档案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开展的这项“前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帮助来馆查找档案的有关人员,共接待这方面利用档案人员 达900多人次,提供复印3000多张,为“前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双低”基本养老保险找到了可靠依据,有利于全市 “前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了广泛的好评。
2、2005年7月25日,杭州塑料管件厂赵某某、章某某等二人为解决本单位职工“前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双低”基本养老保险事宜到杭州市档案馆查找有关档案。经查,在杭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杭州市二轻总公司全宗1984年档案中找到杭州市劳动局于1984年12月28日给杭州市二轻总公司的关于陆某某等26名征地安置劳动力工作分配介绍信存根 并有杭劳计(84)335号胜利塑料厂征地备注。为解决其单位符合杭政[2005]1号文件规定的土地征用招工人员参加社保找到了可靠依据。
3、杭政[2005]1号文件规定杭州市区2003年6月11日前经依法批准征用土地的劳动年龄内农转非人员可参加“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杭州长征轧钢厂冯某某、任某某等6人符合文件规定条件,但他们的职工档案中没有土地征用招工记载。为查找参加社保依据,2005年12月20日,他们来到杭州市档案馆要求帮助查找有关档案,档案馆同志热情接待了他们。据他们回忆他们是1965年土地征用招工的,是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征地招录的,当时共征用人员30人,25人分配到长征轧钢厂,5人留在园管局,征地地点在灵隐路两侧部分土地(灵隐路两侧林带各扩充二十公尺)。档案馆接待人员认真帮助查找,查阅了馆藏档案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全宗、杭州市劳动局全宗有关档案,找到了当年征地的批文及有关档案,并为他们提供复印证明,使他们参加“双低”基本养老保险找到了可靠依据,帮助他们解决了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