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出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02-25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提高我市档案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实现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市档案局制定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并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明确了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标准、条件和范围,确定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对行使职权范围内所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裁决幅度及处罚种类对照违法程度进行了合理细化和分解,将每项违法行为分为3或4个违法行为阶次,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裁量幅度。
根据档案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有对擅自出卖或转让档案行为的处罚等共5项,《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参考,有利于档案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局业务指导<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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