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3日,《条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4年4月15日由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8年8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对《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部分条款作了修订。
《杭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08年4月30日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根据《条例》、《规定》和《实施方案》的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杭州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hangzhou.gov.cn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或下载,或在“杭州档案”网站(网址:http://www.hzarchives.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本机关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法规文件、统计信息、人事信息、信息公开年报、应急管理、行政权力、公告公示、工作信息等,具体内容可详见本机关的《2018杭州市档案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档案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angzhou.gov.cn/col/col1292945/index.html)。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杭州档案”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也可以到杭州市档案馆查阅(香积寺路3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档案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具体公开网站“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杭州档案”网站。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市档案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市档案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市档案局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档案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市档案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市档案局将依规予以处理。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杭州市档案馆,地址:杭州市香积寺路3号2楼207室。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85359049,邮编:310004,电子邮箱地址:daj@hz.gov.cn。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杭州市档案局地址:杭州市香积寺路3号 ,联系电话:85378513,传真号码:85379435, 邮编:310004。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hangzhou.gov.cn/module/ysqgk/applyNew.html),在网上提出申请。
由于互联网信息处理技术的固有缺陷,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暂停不可完全避免,不能保证所有网上申请100%成功提交及办理,若在网上申请时遇到意外,请您致电87968598-806。谢谢支持、配合和理解。
4.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写书面填《杭州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需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 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 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 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10.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四、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85372560,电子邮箱:daj@hz.gov.cn
地址:杭州香积寺路3号,邮编:31000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