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档案局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3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杭政办函〔2015〕137号)规定,我局2016年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近两年来我局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审查、行政合同审查、单位涉法问题处理、法律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全力为改革发展提供支撑。法律顾问密切关注档案事业改革发展进程,围绕新形势下档案工作重大机遇和发展方向等重点工作,开展相关法律课题研究和法律服务,从专业视角提出有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的意见建议,为我市档案工作跨越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二是积极为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局重要决策要事先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所有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重大项目等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在参与法律论证时,既要指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又要善于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
三是主动为依法行政增添助力。围绕提高立法质量,为研究本局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等提供咨询意见。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认真研究执法体制改革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行政复议诉讼,及时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协助妥善处置涉法涉诉事务,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
四是努力为学法用法发挥作用。发挥专业优势,针对我局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授课和业务培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截止一季度,法律顾问协助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3次,开展局行政合同法制审查52次,受托处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并全部胜诉,开展法律宣传教育3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初步取得成效。
(局业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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