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杭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4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坚持城乡同质标准,落实县级统管责任,实现农村人民群众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为杭州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投入26.6亿元,改善818个行政村、96.5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条件。其中,通过城市管网延伸覆盖173个行政村、受益27.4万人,乡镇水厂(联村供水)提标覆盖315个行政村、受益41.2万人,单村水站提升改造覆盖330个行政村、受益27.9万人。实现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5%、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达到90%、全市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包括城市水厂和乡镇水厂(含联村水厂)]覆盖人口比例达到90%,构建起以城市供水县域网为主、乡镇局域供水网为辅、单村水站为补充的三级供水网,基本建成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的“四化”体系,使我市农村饮用水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到2022年,努力实现全市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分类实施。坚持城乡发展、多规合一、因地制宜,尊重基层首创,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乡镇联村供水达标、单村改造提标原则分类实施,制订区、县(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和行动计划。
2.严格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能延则延、能并则并”原则,对照水源、水厂(制水工艺)、输水管网、入户水表各环节的统一标准,加强供水工程全过程建设管理,逐步实现县域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质、同标、同服务”,防止低标准重复建设。
3.统一管理,强化监管。全面落实区、县(市)统管责任,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充分挖掘城市和乡镇水厂潜力,提升专业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执法保护力度,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源保护、严肃水质监管、严格用水定额。
4.节水优先,两手发力。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有偿用水,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饮用水资金投入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立足问题导向,强化规划引领。以区、县(市)为单位,围绕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编制规划和行动计划,因地制宜提出“一县一方案”,重点规划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建一批新的水源工程,提升一批高质量的自来水处理设施设备,改造安装一批管网及入户水表,归并淘汰一批“低小散差”农村饮用水工程。
(二)加快工程建设,强化供水保障。强化水源保障,充分利用水库、山塘等已建工程,统筹调配区域水资源,大力实施原水管道延伸。至2020年,新增原水管道739公里,新(改)建小堰坝等259处。强化管网延伸,以城市、乡镇供水管网延伸为重点,提升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90%。至2020年,新增改造主干管(水厂至村口)1516公里,新增改造村内管网5061公里。强化水厂改造,优化乡镇水厂的选址、加强乡镇水厂的改建,强化单村水站的提升和改造,全面配置净化消毒设备,提升水质达标率。至2020年,新(改)建乡镇水厂31座,新增净水设施146座,消毒设施147座,实现县域水质检测和监测全覆盖。
(三)加快项目进度,强化质量监管。按照“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的要求,以区、县(市)或乡镇为建设主体,实行统一项目设计、统一材料采购、统一工程施工、统一质量监管,严格工程建设标准,严控工程建材质量,严把工程质量监管,督促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及时组织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县级统管。建立以区、县(市)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统一管护机构,对农村供水工程实施标准化、专业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引导村级组织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单村水站送检、乡镇水厂自检、卫生部门抽检的三级检测监测体系。到2019年6月底,全面建成完善的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
(五)拓宽资金渠道,强化多元投入。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统筹政府财政资金,拓宽市场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国资公司融资、世行贷款、地方政府发债和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等,切实解决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建设和管护资金,进一步明确涉及市场化运作的项目中各种投融资金分担比重。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行管理费用全额由水费收入承担,乡镇水厂(含联村水厂)和单村水站的管理费用采取由水费收入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六)合理制定水价,强化水费收缴。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形成“同网、同价、同服务”的水价机制,推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等制度,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营造全面节水氛围。至2020年,新增改造一户一表27.2万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将其列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部门工作协调,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统筹资金,增加投入。各区、县(市)政府要对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护资金负总责,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资金足额投入,积极争取省级资金补助,并建立健全区、县(市)保障机制,统筹利用水利建设发展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政策,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对部分经济薄弱及任务繁重的区、县(市),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及当地政府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情况,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由市财政进行补助。
(三)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各区、县(市)政府要把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月度统计、督查、通报制度,重点核查任务完成、水质水量达标和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加强协作,合力推进。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水利部门牵头抓总,具体负责乡镇和单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长效管护工作。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的长效管护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要素保障,积极推进用地、用电、税收、审批等优惠政策落地,支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
本计划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由市林水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