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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档案馆库房档案保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18
  • 杭州市档案馆库房档案保管制度

     

    第一条  加强档案库房的保卫保密工作,严格“九防”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条  任何人未经登记,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库房。

    第三条  新接收的档案在进馆前必须进行检查、清理和消毒,与档案资料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第四条  档案上架、装箱,应按系列排放整齐,松紧适当,不可折页、折角,取放档案资料要减少机械磨损。

    第五条  库内档案资料要定期检查质量和虫霉情况,核对数量,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  保持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定时打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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