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档案馆库房档案保管制度
第一条 加强档案库房的保卫保密工作,严格“九防”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条 任何人未经登记,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库房。
第三条 新接收的档案在进馆前必须进行检查、清理和消毒,与档案资料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第四条 档案上架、装箱,应按系列排放整齐,松紧适当,不可折页、折角,取放档案资料要减少机械磨损。
第五条 库内档案资料要定期检查质量和虫霉情况,核对数量,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 保持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定时打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