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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3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准确掌握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抽取约4.5万户、12万人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各区、县(市)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调查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2025年4月—2025年10月)。成立调查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选聘培训调查人员,准备调查物资,开展调查宣传,核实样本信息等。

    (二)调查登记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开展现场入户登记,检查验收,进行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数据处理发布阶段(2026年1月—2026年4月)。进行数据处理并汇总,发布主要数据等。

    (四)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5月—2026年12月)。开展课题研究,出版调查年鉴及相关资料,推进调查数据共享应用等。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杭州市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杭州市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依法科学调查,周密组织部署,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将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坚持依法开展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各级调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调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服务平台的宣传渠道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深入宣传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我市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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