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档案监管城市燃气重大危险源
发布时间:2014-07-02
为进一步维护公共安全,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燃气重大危险源档案,实行城市燃气源头治理和动态管理,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要建立城市燃气重大危险源档案数据库,对燃气重大危险源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燃气工程进行摸底、辨识和登记,落实资料的搜集、归档和逐级报备,由自治区相关部门统一建立广西燃气重大危险源目录,定期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和消防等相关部门通报危险源分布、数量和运营情况,加强政府对燃气重大危险源的掌控、监管。《意见》同时要求,新建城市燃气重大危险源必须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6月30日 总第2628期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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