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琉球:特殊友好500年(7)
嘉庆十三年(1808年)册封使齐鲲、费锡章在其合撰的《续琉球国志略》中记载:
“(嘉庆十三年)闰五月十一日早潮,出五虎门,过官塘开洋。……行船三更三,见东沙……行船四更五,见半架岛……十二日……见二林山,又二更,见花瓶屿,从山南过。……入夜行船二更,见梅花屿……十三日天明,见钓鱼台,从山南过……午刻见赤尾屿,又行船四更五,过沟祭海……十五日黎明,见姑米山。”
这里同样记载了封舟由西向东行驶过钓鱼台、赤尾屿之后过沟祭海,过沟后见姑米山的航程。费锡章本人还曾写下一首题为《黑沟洋》的诗,记录这次过沟祭海的情形:“执豕牵羊付浊流,舵师鞠祷船头。无端破我游仙梦,钲鼓喧天过黑沟。”
同治五年(1866年)册使赵新在其所撰《续琉球国志略》中记载:
“同治五年六月初九日,卯刻放洋,……十一日……酉刻过钓鱼山,戌刻过久场岛,……未刻,过久米赤岛……十六日……申刻驶近姑米山,酉刻该岛有小船数十只来引。”
即是说,封舟仍然是到了琉球界内的第一个岛屿姑米岛,才有琉球人派小船前来迎接。琉球在边界岛屿上迎接中国册封使臣的历史传统一直延续到了中国最后一次册封时。
以上这些册使记载,对中国往琉球的航线、航程,中国与琉球的界海、界山,钓鱼岛的名称、位置、形状等都作了记载,明确证明,明清两代,在经过钓鱼岛的中琉航线上,琉球最西边的边界山是姑米山(又称古米山、米山),姑米山以西有一片水呈黑色的黑水洋或黑水沟,是中国和外国的分水洋,也就是中国和琉球的界海。这片海域以西的钓鱼岛(也称钓鱼屿、钓鱼台)等是中国的领土。钓鱼岛到琉球领土姑米山,需要一天左右的航程,从来就不是琉球的领土,更不是日本的领土。这些册封使的记录,是历史上形成的,是客观、公正、真实的,是驳斥“钓鱼岛自古是日本领土”谬论的铁证,是证明钓鱼岛自古属中国领土的铁证。
六、中国颁布于琉球的各种诏书和派往琉球的宣诏使者、特派使者
明清两代,皇帝发布重要诏书,除了颁布国内各省外,也向周边属国颁布,琉球也在颁布之列。在今天幸存的琉球《历代宝案》(是琉球与中国的外交文书汇编)中,就收录有当时尚存的中国诏书100多件。这些诏敕文书中,有册封琉球国王的,有向琉球宣告皇帝即位、宣告皇帝大婚、宣告皇子诞生、定皇帝谥号、庙号的,有向琉球国王颁赏的,等等。这些诏书中,除册封诏敕历次都由册使专门捧往开读外,在明前期一般是由朝廷直接派文官为钦差使臣捧往琉球开读,中间也有让琉球使臣顺带回国的;在明后期则由礼部先将诏书送到福建,由福建布政司再派一武臣(一般为福州卫指挥)捧去琉球开读;到清朝,则在礼部将诏书送到福建后,改由琉球使臣将诏书带回本国。这样,在明代,中国除向琉球派过册封使臣外,还派过不少宣诏使者或特派使者。
《明史·琉球传》载,“及惠帝即位,遣官以登极诏谕其国”。可见明惠帝朱允炆即位后,曾向琉球派过一次宣诏使者去宣读他的即位诏书。又据明《太宗实录》记载,明太宗朱棣即位后,曾于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九月遣使以即位诏谕琉球等国。
永乐皇帝去世后,即位的明仁宗先于洪熙元年(1425年)六月十七日派行人陈资茂去琉球开读先帝去世的敕谕,接着于第二天又派礼部郎中漳云、通政使司参议游学二人去琉球开读本人的即位诏书。他们先到琉球中山王那里宣读诏书,中山王尚巴志又将诏书转行山南王处开读。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九月,天启皇帝即位,次年四月,皇帝又举行大婚,因而相继发布诏书。礼部照会福建布政司,颁发皇上登极、大婚诏书,让他们差官捧往琉球开读。福建布政司派福州中卫指挥同知萧崇基,于天启三年(1623年)七月前往琉球王城开读诏书。
崇祯皇帝即位后,先后向中外发布登极诏书及定天启帝谥号诏书。崇祯元年(1628年)五月,福建布政司又照前例,派福州左卫指挥闵邦基捧诏往琉球开读。
南明弘光王朝建立后,先后颁布关于崇祯皇帝庙号、谥号等诏书。福建布政司循例派福州左卫指挥花捧诏往琉球开读。
南明隆武帝即位后,先后发布即位、亲征等三道诏书。南明派前宣诏使闵邦基,于隆武二年二月到琉球王城开读。
以上从明仁宗以后派往琉球的这些宣诏使者到琉球宣诏后,琉球都请求把这些诏书留于本国,并派使者护送诏使回国。今琉球《历代宝案》一书中,就收录有这些诏书的全文。
在明代前期,皇帝有时对琉球有特别的谕旨需要颁示,特别的赏赐需要颁送,也往往特派使者前赴琉球。
洪武十五年(1382年)二月,洪武皇帝因琉球中山王岁岁朝贡,嘉其至诚,特派尚佩监奉御路谦前赴琉球,以礼物答谢中山王,作为嘉奖。路谦这位特使到了琉球后,见到琉球国内三王争雄,常相攻击,回来后便向皇帝作了汇报。第二年正月,洪武帝又派内使监丞梁民和前次特使路谦一起,去琉球向三王宣示敕谕,让他们罢战息民。明太祖给中山王的敕谕说:“近使者归言,琉球三王互争,废农伤民,朕甚闵焉。……王其罢战息民,务修尔德,则国用永安矣”。给山南王和山北王的敕谕说:“上帝好生,环宇之内,生民众矣。天恐生民互相残害,特生聪明者王之。……近使者自海中归,言琉球三王互争,废弃农业,伤残人命。朕闻之,不胜怜悯。今遣使谕二王知之,二王能体朕之意,息兵养民,以绵国祚,则天必佑之。不然,悔无及矣。”琉球三王接到中国皇帝的劝和敕谕后,都奉命而暂时息战,并都随即派出使者到中国进贡。可见,这次特使的琉球之行,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不但宣示了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促成了琉球国内的和平局面,而且也更加密切了中琉两国的友好关系。其中,虽然明太祖个人威德的感染和明王朝强大国力的震慑在起主要作用,但毕竟和两位特使的亲临宣敕和当面劝导也是分不开的。尤其是路谦,在首次出使琉球时,能留心观察琉球国内的政治情况,回来后并能及时如实地向皇帝报告,从而引起皇帝的重视,亲发敕谕,特派专使,前往琉球,在三方对立的政治力量间进行劝解和调停,终使三方暂时和解,罢兵息战。对当时遭受内战苦难的琉球人民来说,他们不愧是和平使者、友谊使者。
明太宗即位后,琉球三王都派使者前来朝贺。明太宗于是在永乐元年(1403年)八月,派行人边信、刘亢捧敕出使琉球,对三王分别给以赏赐。
明宣宗即位后,曾三次派特使赴琉球,执行这三次特派任务的,都是曾在洪熙元年(1425年)册封琉球的内官柴山。宣德元年(1426年)三月,琉球中山王尚巴志的使臣到京请求朝廷赐其皮弁冠服。于是明宣宗特派柴山赴琉球,特赐皮弁冠服及其他礼物。宣德三年(1428年),明宣宗因中山王尚巴志朝贡甚勤,再特派内官柴山、内使阮渐前去琉球,赏赐中山王和王妃锦、紵丝、纱、罗等共38匹,作为嘉奖。柴山回来后报告了中山王尚巴志恭事朝廷的情况后,明宣宗大为高兴,于宣德七年(1512年)正月,又次派柴山和阮渐二人亲赴琉球,赏赐国王。柴山三次奉使琉球所带去的敕谕全文,今都抄录在琉球《历代宝案》中。柴山在短短的7年时间里,三次冲涛冒险前赴琉球执行特赐任务,为密切中琉两国的友好关系作出了可贵的贡献。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年7月15日总第2483期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