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两留”宁夏档案局清理政府规章
发布时间:2010-09-06
日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认真开展了对档案部门执行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
自治区档案局对实际已失效的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拟废止的建议。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结合“西部大开发、宁夏要争先”的实际,充分考虑宁夏企业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强调其在规范企业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为上述两部政府规章的保留,更有利于企业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因此,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将其作为有效规章,列入集中修改目录,暂予保留。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0年9月3日 总第2050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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