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实施细则》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08-09-16
本报讯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日前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内容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诠释和界定,就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组织、申请及验收程序、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项目档案的安全3个方面制定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对考核内容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使验收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标准强调了项目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将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实现项目档案管理信息化。《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考核重点是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否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等相关规定、标准进行整理与归档。项目建设中的报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文件材料必须在其各自参建单位的职责范围内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齐全与完整。
《实施细则》作为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制度化、规范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实施细则》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项目档案的安全3个方面制定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对考核内容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使验收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标准强调了项目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将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实现项目档案管理信息化。《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考核重点是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否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等相关规定、标准进行整理与归档。项目建设中的报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文件材料必须在其各自参建单位的职责范围内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齐全与完整。
《实施细则》作为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制度化、规范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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