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印发《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08-03-20
国家档案局2月21日发出《通知》,颁行《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要求各地组织本地区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测评工作,为本地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服务。《通知》指出,《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适用于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市、县级档案馆综合发展水平的测评,城区国家综合档案馆依行政级别测评。
《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对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工作的开展作出规定。测评采用百分制,测评结果90分以上者为国家一级档案馆,测评结果为80-90分(不含)者为国家二级档案馆,测评结果为70-80分(不含)者为国家三级档案馆。测评工作由3-5名测评员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进行。国家一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评。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评,国家档案局进行不定期抽查。国家档案局负责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测评结果的最终审定。日常工作由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负责。测评采取逐级晋升的原则。经测评为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一般应在取得相应级别档案馆资格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上一级别档案馆的测评。具备国家一级档案馆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
《办法》对测评员、测评申报、测评方式、测评审批等作出规定。参加测评的档案馆应根据《测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自评符合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条件的,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测评申请;自评符合国家一级档案馆条件的,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向国家档案局提出测评申请。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自查报告(档案馆历史沿革、隶属关系、馆藏简介、条件保障、基础业务、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测评申请表、测评打分表等。近3年档案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如火灾、失泄密、因保管不当档案实体严重损坏或被盗等),不得申请测评。测评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审查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实地查看、逐项审核自评分数、填写测评得分与测评说明等。测评结束后,达到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材料由测评小组报送国家档案局;达到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测评材料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国家档案局。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后,颁发测评等级标牌和证书。国家档案局每年定期公布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名单。《办法》规定,市、县级档案馆测评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国家档案局将对经测评审定的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给予通报表扬,建议地方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予以一定的奖励。《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细则》列举了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测评内容包括条件保障、基础业务、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建设四个部分。
《通知》对《办法》具体事宜进行了释解。《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对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工作的开展作出规定。测评采用百分制,测评结果90分以上者为国家一级档案馆,测评结果为80-90分(不含)者为国家二级档案馆,测评结果为70-80分(不含)者为国家三级档案馆。测评工作由3-5名测评员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进行。国家一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评。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评,国家档案局进行不定期抽查。国家档案局负责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测评结果的最终审定。日常工作由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负责。测评采取逐级晋升的原则。经测评为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一般应在取得相应级别档案馆资格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上一级别档案馆的测评。具备国家一级档案馆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
《办法》对测评员、测评申报、测评方式、测评审批等作出规定。参加测评的档案馆应根据《测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自评符合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条件的,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测评申请;自评符合国家一级档案馆条件的,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向国家档案局提出测评申请。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自查报告(档案馆历史沿革、隶属关系、馆藏简介、条件保障、基础业务、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测评申请表、测评打分表等。近3年档案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如火灾、失泄密、因保管不当档案实体严重损坏或被盗等),不得申请测评。测评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审查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实地查看、逐项审核自评分数、填写测评得分与测评说明等。测评结束后,达到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材料由测评小组报送国家档案局;达到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测评材料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国家档案局。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后,颁发测评等级标牌和证书。国家档案局每年定期公布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名单。《办法》规定,市、县级档案馆测评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国家档案局将对经测评审定的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给予通报表扬,建议地方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予以一定的奖励。《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细则》列举了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测评内容包括条件保障、基础业务、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建设四个部分。
《通知》对《办法》具体事宜进行了释解。《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文/王乃迎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1661期)
上一篇:浙江省政协委员为档案工作直言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