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档案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现场会在大连召开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和“法治浙江”战略的提出,为我省全面推进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难得的机遇。今年,我局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深化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目前,主要开展了十项工作: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务会议成员任副组长,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机构和办公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宣传处。二是梳理执法依据。为了明确法定职权范围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我局组织专门人员, 全面梳理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执法权限。在梳理过程中,我们依照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三定”方案和本单位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逐个审查确认,最后确认为行政许可6项、行政监管6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2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1项,在浙江档案网站上予以公布。我局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整理,报经同级政府审核后,编制了本部门较为完整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三是落实执法职责。按照权责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依照梳理情况,划定法定职权范围,并将执法职权分解到执法岗位,落实局长、分管局长、处室负责人及具体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明确法定义务、具体目标、工作标准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立了一整套责任清楚、任务明确的执法责任体系,做到职责明晰,各守其岗,各负其责。经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我局行政执法职能处室为法规宣教处、业务指导处、档案管理处。四是制定实施方案。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机构职责、实施要求、法定职能、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五是完善配套制度。我局以档案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配套保障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档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学法制度等配套制度。六是规范许可行为。根据省政府有关行政许可的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进一步清理档案行政许可项目工作,对各地档案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主体作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解决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不统一、界定不明确、实施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法定档案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实施。七是组织执法培训。为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档案执法人员素质,我局将于7月份组织全省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日前已发出通知。八是编印工作手册。为指导全省档案执法人员学习掌握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知识,我们组织编印了《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手册》。九是加大督查力度。今年,我局得到省政府法制办的支持,将于8月份联合对《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目前,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已发出,各地、各单位正在抓紧部署之中。十是更新年检内容。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设,我局主动与省政府法制部门联系,将行政处罚案卷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列为省直单位档案年检内容,目前各省直单位正在进行自查,我局将与十月份进行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