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机关实物档案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06-04-09
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各机关形成了大量非常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这些实物档案客观真实地记录了机关发展历史。为规范管理各种载体形式的实物档案,优化档案资源建设,市档案局印发了《青岛市机关实物档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规定了各机关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实物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实物档案保管、利用、移交进馆的原则和方法。依照实物形状进行分类和整理,实物形状具体分为平面实物、立体实物两个类别。按实物形状结合级别,区分进馆和非进馆,依其时间顺序分别排列编号。同时要求所有实物档案应使用数码相机数字化,并将数码照片按照片档案规范整理。
按照《规范》,非进馆实物档案的归档范围有以下两类:一是属于进馆范围以外的荣誉实物;二是本单位国内交往中获赠的纪念品、礼品。应进馆的实物档案有以下三类:一是本单位获得的省部级(含)以上涉及综合工作的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杯、牌匾等;二是本单位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凭证性实物;三是本单位外事活动中获赠的纪念品、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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