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庭审录音录像 列入电子档案管理
发布时间:2004-12-18
北京的法院将对审理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和存储,列入电子档案进行管理。法官枉法裁判将被抓到" 现行 " 。近日北京市法院 " 司法公正树形象 " 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上述消息。 由于没有相关的庭审全过程录音、录像资料,一些当事人对法官审理案件的公正性有异议时,往往只能根据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材料和裁判文书进行申诉,而对开庭审理的过程与程序问题无法说清楚。通过对庭审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将此资料列入电子档案进行管理,可以更客观全面地记录庭审的全过程。在这样的条件下,法官对自己审理案件的行为要更负起责任来,一言一行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因为法庭上的一举一动都将成为审查的证据。法院人士认为,这样做将有效地起到对法官的监督作用。
稿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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