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档案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
交接仪式由市政府办公厅党委书记何广林主持,市政府秘书长唐杰宣读了经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馆、深圳市城建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指出,在此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深圳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职能由原隶属市建设局划入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这标志着深圳市沿袭了二十余年之久的城建档案单独管理的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
与上一次机构改革相比,此次改革一方面全部保留了市档案局(馆)原有的职能,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档案法规,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档案法规宣传并组织实施;组织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检查、指导全市档案工作;接收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征集境内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名人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声像档案、革命历史档案资料;整理、保管和研究编纂馆藏档案资料;制订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对全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等。同时,新增加了以下职能: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接收管理全市 10 层以上、面积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馆、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核定总编制 71 名。内设办公室、监督指导处、档案管理处、信息技术处等 4 个职能处室;下设文档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完毕应归档的纸质和电子文件的接收、整理、鉴定和保管;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档案代理、代管、加工、整理、缩微复制和数字化处理等相关技术服务;向社会各类组织提供档案业务咨询服务;承担档案信息化建设及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档案从业人员的培训。
许宗衡同志在交接仪式上指出,深圳市档案管理体制改革充分体现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勇于探索创新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一举措进一步理顺了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克服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弊端,有利于提高档案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了市档案馆和市城建档案馆的信息资源,实现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也便于全市档案的统一建设和管理,节约档案管理成本,更好地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他要求市档案局以此次改革为契机,不断创新城建档案服务手段,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积极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服务,对目前市委、市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推进城市管理的 “ 净、畅、宁 ” 工程,要做好相关的档案记录和整理,为现实工作服务,对历史负责。
据了解,在全国直辖市、副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中,将城建档案馆并入档案局的,深圳是第一家。深圳市是中编办确定的全国深化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5 个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市的这次改革,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以及中央编制办《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建公共行政管理体制试点的批复》的精神组织实施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