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档案保护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杨冬权就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答中国档案报记者问
发布时间:2007-04-06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温总理在报告中强调:“搞好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档案保护”,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央档案馆馆长、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
问:如何认识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搞好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档案保护”?
答:档案工作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再次说明了档案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档案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自然遗产保护一并作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这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崭新命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档案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工作的充分肯定,也对今后档案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档案保护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档案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要求,全面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切实做好档案保护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社会事业各个方面、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便捷的服务,不辜负党和国家的殷切希望。
问:温总理为什么特别强调了档案保护?
答:档案保护是实现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是档案工作者第一位的天职。大家知道,档案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损毁,将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档案工作也就无从谈起。虽然《政府工作报告》中只讲了“搞好档案保护”6个字,但是把这6个字与其在报告中所处的位置、将要起到的作用联系起来,它就变得不同寻常了,实际上它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整个档案工作提出了方向性和指导性的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其中蕴含的重要意义和重要精神,并用其指导档案事业的持续发展。
问:近年来党和政府在档案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档案保护工作。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央财政开始投入专项经费,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数量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不断增加。在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的补助经费达到了每年9000万元,各级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了投入,从而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为适应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新形势,促进“十一五”期间档案事业的发展,2006年,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的范围、内容,组织实施的原则等作了明确的界定,特别强调要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适时开展绩效考评,不断推进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问:今后国家档案局在档案保护方面有何新的打算?
答:档案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要按照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档案保护,做好档案保护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对传统载体档案的抢救和保护。按照《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对已破损的国家重点档案进行修复,对利用频繁的档案进行缩微和数字化处理,对特别重要或特殊载体的档案制作高标准仿真复制件,加大对流失民间及国外的珍贵档案文献的征集力度。同时加快档案馆馆库建设,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力争将中西部地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列入专项规划并由中央予以投资资助。对档案数量大、重点档案多的档案部门还可通过建立特藏室实现国家重点档案的特殊保护。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采取多种手段从根本上改善档案的保护条件。
二是要加强对电子档案的保护。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日趋普及,电子文件大量产生,并日益成为未来档案的主体。它们非常迫切地面临着如何保真、保密和保存的严重问题。近年来,国家档案局在电子文件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我们要召开电子文件中心建设经验交流会,通过在各级档案部门建立电子文件中心来进一步推动电子档案的保护;修改2002年国家档案局颁布发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并制定与之相关的配套文件,从源头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管理、移交等作出统一规定,把电子档案保护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搞好档案保护是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我相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随着档案保管环境的不断改善,经过档案部门的共同努力,档案保护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档案工作也一定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问:如何认识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搞好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档案保护”?
答:档案工作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再次说明了档案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档案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自然遗产保护一并作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这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崭新命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档案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工作的充分肯定,也对今后档案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档案保护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档案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要求,全面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切实做好档案保护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社会事业各个方面、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便捷的服务,不辜负党和国家的殷切希望。
问:温总理为什么特别强调了档案保护?
答:档案保护是实现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是档案工作者第一位的天职。大家知道,档案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损毁,将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档案工作也就无从谈起。虽然《政府工作报告》中只讲了“搞好档案保护”6个字,但是把这6个字与其在报告中所处的位置、将要起到的作用联系起来,它就变得不同寻常了,实际上它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整个档案工作提出了方向性和指导性的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其中蕴含的重要意义和重要精神,并用其指导档案事业的持续发展。
问:近年来党和政府在档案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档案保护工作。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央财政开始投入专项经费,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数量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不断增加。在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的补助经费达到了每年9000万元,各级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了投入,从而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为适应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新形势,促进“十一五”期间档案事业的发展,2006年,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的范围、内容,组织实施的原则等作了明确的界定,特别强调要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适时开展绩效考评,不断推进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问:今后国家档案局在档案保护方面有何新的打算?
答:档案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要按照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档案保护,做好档案保护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对传统载体档案的抢救和保护。按照《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对已破损的国家重点档案进行修复,对利用频繁的档案进行缩微和数字化处理,对特别重要或特殊载体的档案制作高标准仿真复制件,加大对流失民间及国外的珍贵档案文献的征集力度。同时加快档案馆馆库建设,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力争将中西部地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列入专项规划并由中央予以投资资助。对档案数量大、重点档案多的档案部门还可通过建立特藏室实现国家重点档案的特殊保护。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采取多种手段从根本上改善档案的保护条件。
二是要加强对电子档案的保护。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日趋普及,电子文件大量产生,并日益成为未来档案的主体。它们非常迫切地面临着如何保真、保密和保存的严重问题。近年来,国家档案局在电子文件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我们要召开电子文件中心建设经验交流会,通过在各级档案部门建立电子文件中心来进一步推动电子档案的保护;修改2002年国家档案局颁布发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并制定与之相关的配套文件,从源头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管理、移交等作出统一规定,把电子档案保护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搞好档案保护是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我相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随着档案保管环境的不断改善,经过档案部门的共同努力,档案保护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档案工作也一定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下一篇:蒋介石日记的不同版本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