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档案局“电子文件中心(2009)”项目监理采购公告
杭州市档案局作为采购机构,就杭州市档案局“电子文件中心(2009)”项目监理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HZDAJ-2009- 001
2、项目名称:杭州市档案局“电子文件中心(2009)”项目监理
3、项目概述:杭州市档案局“电子文件中心(2009)”项目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对杭州市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系统部门版进行前端元数据改造,使之能够满足电子文件管理的前端控制要求。能够将其中13家单位的OA系统元数据、电子文件的留痕稿、正稿和CEB文件导出并打包。同时建立电子文件的接收平台,暂时将接收平台中的电子文件导入至文档目录中心平台予以展现。
(2)对杭州市档案局使用的OA系统进行深度改造,使其用户身份认证能够与杭州CA中心的认证系统结合,利用杭州CA发放的USB KEY进行系统登录和身份记录。
(3)对档案局原有的内网存储系统进行更新,构建统一架构的存储系统,并且配置相应的数据备份多级存储管理软件。
4、项目监理主要范围:
杭州市档案局“电子文件中心(2009)”项目的全程监理。全程参与杭州市档案局“电子文件中心(2009)”项目各个阶段的工作,具体包括: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质量把关、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调试、系统单元测试、项目培训、系统试运行和验收,负责项目阶段性验收和终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负责外聘能对本项目专业技术进行把关的评审专家,一般为3-7人),做好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的起草和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做好项目合同与文档(资料)管理,受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项目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并提供7*24小时的现场全程监理服务。
5、合格的应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地方临时(含)以上信息系统项目监理资质,具有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监理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监理,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在本项目上有资质的专业监理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含)在项目建设期间常驻杭州,不少于1人(含)常驻现场人员,其中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具有国家人事部门和工信部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4)具有完备的监理组织、监理规范和监理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完备的质量保障体系,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领取标书:
(1)时间:2009年11月3日至2009年11月10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标书地点:杭州市档案局(杭州市香积寺路3号杭州市档案局3楼309室)。
(3)领取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项目实例合同等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8、应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09年11月17日上午8:30,地点:杭州市档案局(杭州市香积寺路3号3楼大会议室)。
9、开标时间与地点:2009年11月17日上午9时整,地点:杭州市档案局(杭州市香积寺路3号3楼大会议室)。
10、质疑和投诉:应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领取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应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应标人对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1、联系方式:杭州市档案局采购办,联系人:章文立,联系电话: 0571-85372400,传真:0571-85379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