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各专业档案馆,市直属各单位档案部门:
根据浙档发〔2009〕24号文件精神,我市将进行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具备《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39号)规定的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破格晋升须符合破格条件),并经所在单位推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报送的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人员,均属报送范围。
二、职称外语考试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推荐评审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案专业人员,须通过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的考试(详见浙人专〔2007〕80号文第一条)。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2、符合浙人专〔2007〕80号文第七条规定的申报对象,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的考试。
3、符合免试条件(详见浙人专〔2007〕80号文第六条)的人员,需填报统一的“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4、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1、推荐评审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案专业人员,须持有全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但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2、符合省人事厅规定的免试条件(详见浙人专〔2006〕351号文第三十一条)的人员,需填报统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四、学历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如业绩突出,能力和水平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的,可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破格推荐评审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档案专业人才,可破格推荐评审。破格推荐评审对象必须是本单位年度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
对确需提前推荐晋升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案专业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档案专业人员,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推荐评审条件按浙职改〔199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报送时间
申报档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截止8月10日。
七、推荐评审报送材料
1、材料清单1份;
2、单位送审报告及市职改办委托评审书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
4、《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5份(用A3纸,表样附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5、近3年任职考核材料1套;
6、推荐评审对象学历证明(毕业证书)、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如属免试人员,需附免试审核表,表样附后)、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7、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工作报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一式2份,著作、论文中需选择有代表性的2篇(本),经同行中具有高级技术资格的2位专家评价、鉴定,鉴定表一式25份(用A3纸,表样附后);
8、破格推荐评审人员需附《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5份(表样附后),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9、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工作总结一式3份;
1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八、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的评审材料需填写清楚、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反映被推荐评审对象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和工作实绩,并由推荐单位审查核实,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
2、破格推荐者,需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理由。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论文、论著(译著)”一栏需写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刊号及刊期、作者排名,备注可根据需要填写。
4、专业工作总结,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份数及上报限定的时间报送市档案局宣传人事教育处,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6、所需表格可通过“浙江档案网”下载(网址:www.zjda.gov.cn)。《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等表格,可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下载(网址:www.zjrs.gov.cn)。
7、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上签字。申报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评审结果。
九、评审收费
按照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1、评审费每人280元。
2、评审推荐费每人150元。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本5元。
上述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交纳。
联系人:段旺权, 联系电话:85355222-187。
附件:1、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纸)
5、推荐评审档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著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表(用A3纸)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