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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9年档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03
  • 关于开展2009年档案年检工作的通知

    杭档发〔2009〕31号

     

    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加强市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各单位档案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市直属各单位开展2009年档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市直属各单位,具体名单详见《2009年杭州市档案年检对象》(附件1)。

    二、年检内容

    (一)档案管理体制建立情况;

    (二)档案收集、整理情况;

    (三)档案保管、统计、利用情况;

    (四)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年检标准

    详见《杭州市档案年检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

    四、年检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年检准备阶段(2009年6月底前)

    市档案局制定年检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下发有关年检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20日前)

    1、单位自评(2009年9月底前)。市直属各单位对照《杭州市档案年检考核评分标准》逐项检查实施情况,按照考核指标逐一进行自我评分,填写《档案年检登记表》(一式2份)、《档案年检数据统计情况表》(以上表格均可到杭州档案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处下载),刻录档案年检数据光盘(内容包含档案年检数据和《档案年检数据统计情况表》),报各档案协作组牵头单位。

    2、协作组初评(2009年10月底前)。各档案协作组牵头单位根据各单位的自评意见和《档案年检登记表》等年检材料的报送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协作组内互查,提出初检意见,报送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法制)处,并将《档案年检数据统计情况表》及数据光盘报送市档案局技术处。

    3、组织抽查(2009年11月底前)。市档案局会同各档案协作组组成考核组,到部分被年检单位以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并综合各档案协作组牵头单位的意见进行检查,提出初步年检结果。

    4、意见反馈(2009年12月20日前)。市档案局对自查、互查、抽查结果进行汇总,提出年检结果,并将年检扣分情况向被年检单位通报。被年检单位如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档案局提请复议。

    (三)汇总通报阶段(2009年12月底前)

    市档案局汇总年检情况,形成年检结果,并通过文件形式向市直属各单位进行通报。档案年检结果将作为市级机关共性目标档案管理考核项目的主要参考依据。

    五、合格线设置及结果确定

    (一)2009年档案年检工作的达标线为80分。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单位为合格单位,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二)年检优秀单位,由各协作组在本组合格单位里按10%的比例推荐报市档案局,经市档案局检查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年检优秀单位,第三年予以免检。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档案法》和《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认真完善工作机制,科学管理机关的各类档案资源,有效地服务于机关的中心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参加档案年检工作,及时报送《档案年检登记表》、《档案年检数据统计情况表》和档案年检数据等年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单位或未及时报送年检材料的单位都将视为不合格单位。

    (三)各单位报送的档案年检数据光盘,如果数据中含有密级文件,请在报送光盘上注明密级,报送环节要做好保密工作,或者先删除密级文件后再报送。

    (四)被抽检单位在接受检查时,要提供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台帐材料。

     

    附件:1、2009年杭州市档案年检对象

          2、杭州市档案年检考核评分标准

          3、档案年检数据统计情况表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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