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3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市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计划的通知》(浙档[200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009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计划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准备申报2009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含省一、二、三级,省级和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市级(含市一、二、三级)认定的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属上报范围。
二、报送要求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负责本地区申报单位认定计划的汇总,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申报单位认定计划的汇总,并于3月底前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法制)处备案(联系人:杨雪辉,联系电话:85355222—306)。逾期未上报的单位将不列入今年认定范围。
三、省级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今年是全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权限下放的第一年,各县(市)档案局要按照《浙江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扩权强县改革中涉及档案验收认定等事项的通知》(浙档发[2009]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理顺工作程序,明确管理权限,认真履行职责,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认定单位汇总材料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法制)处,逾期一律按下一年度认定单位处理。请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市级专业主管部门,科学安排认定工作进度,确保认定工作圆满完成。
二OO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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