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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5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5〕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刻吸取滨江区浦沿街道“6•1”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居住出租房亡人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不失大火、不亡人、少失小火、少损失”为目标,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和老旧小区的居住出租房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居住出租房房东主体责任,全面摸清居住出租房底数、掌握隐患信息,结合“三改一拆”工作,拆除违建居住出租房,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居住出租房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突出违章建筑拆除。加大“三改一拆”工作力度,对排查发现的违章建筑,坚决依法依规实施拆除,确保居住出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消防通道畅通。
      (二)突出电气安全管理。加强对居住出租房电气线路的管理,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严禁私拉乱接。居住出租房电表应当安装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在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设置独立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与建筑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落实专人管理。电力部门要对居住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开展检查并实施改造。有条件的地区,要将老旧住宅小区等集中区域电气线路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
      (三)突出生命通道畅通。居住出租房楼梯间或走道内不得设置厨房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3层及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应在每层设置逃生绳等逃生设施,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固定金属栅栏等障碍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四)突出消防设施配备。居住出租房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1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各层楼梯间和疏散走道配备应急照明,房间和疏散走道配备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或智能式火灾预警系统。
      (五)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村(社区)应设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市政消火栓缺乏的地区,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口,配备消防手抬泵等器材。
      (六)突出住宿独立分隔。加强对居住出租房用途管制,严控居住用房变更使用性质,确保住宿与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三、工作步骤
      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5年6月10日前)。
      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明确具体任务、整治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房东落实主体责任,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5年6月—11月)。
      根据“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的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结合网格联系、“驻村入企”等工作,实行分级负责,联片包干;结合网格管理工作,发挥基层力量,组织人员开展实名制排查。排查工作要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逐户健全档案。针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间,督促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要及时跟踪、督促房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集中区域,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综合治理。
      (三)巩固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各地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开展分级达标验收。各区(县、市)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实施抽查验收,各村(社区)组织开展逐户验收。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验收。各地要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政府(管委会)作为专项行动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治行动要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排查和整改任务;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要求,与各居住出租房房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主体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亡人事故的,将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二)落实工作措施。居住出租房必须全面排查;租赁双方责任必须明确落实;违章搭建必须及时拆除;火灾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危害公共安全必须行政处罚;宣传教育必须逐户开展。要挨家挨户检查,指出危险隐患,讲清法律责任和后果;要向公众宣传租赁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普及火场逃生、报警、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组织群众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自觉履行责任的意识。
      (三)探索长效管理。要结合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探索基础信息化管理和科技防范手段的应用,开展示范点建设。实施居住出租房等级化评定,全面提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水平。
      本通知自2015年6月3日起施行,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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