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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城郊结合部违建出租房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8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
    城郊结合部违建出租房专项整治行动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4〕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加大“三改一拆”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查处整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在“三改一拆”工作,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用于出租经营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违建出租房)管理工作方面仍然存在漏洞,一些违建出租房火灾隐患严重,亡人火灾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决遏制城郊结合部违建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城郊结合部违建出租房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奋战100天,全面排查全市城郊结合部用于出租经营的违法建筑底数,集中拆除一批违建出租房,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14年12月15日开始,到2015年3月25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排查阶段(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对违法建筑,特别是违建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逐户建立台账。根据排查发现的情况,逐户提出整改意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
      (二)督促自拆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25日)。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责令违法主体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所有登记在册的违法建筑及时处理,其中违建出租房必须责令自行拆除。
      (三)集中拆除阶段(2015年1月26日至2月15日)。对违建出租房现象严重、整改难度较大的重点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派驻指导等方式,指导并帮助整治。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自拆的违建出租房,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力量实施集中拆除。
      (四)巩固复查阶段(2015年2月25日至3月25日)。2015年春节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拆后再次复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改完善。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组织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近期,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尤其是“12•13”火灾事故再次造成了人员伤亡。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三改一拆”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市公安消防部门配合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管委会)作为整改行动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地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今冬明春火灾防控行动、无违建区(县、市)创建等活动相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严厉打击违法建筑蔓延势头,严防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长效管理。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实现出租房安全的动态管理;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开展出租人、承租人的法律和安全知识教育。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探索建设员工、民工公寓等办法,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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