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6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和效益为重点,堵住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区县(市)分级负责,由相关部门分系统把关,层层落实。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重点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加强配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1.整治检查范围:2013年度、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农”资金(包括基建投资)使用情况;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此次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事项。
2.整治检查对象:市级及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未按要求拨付资金,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地点;
9.其他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4月中旬启动,6个月内完成。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中旬)。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农办、林水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建委、环保局、科委、商务委(粮食局)、供销社、气象局、农科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市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专项整治等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县(市)要成立本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于4月20日前将本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农业处,电话:87819094、87819299,传真:87819094)。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7日前)。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落实的,要限期整改,并进行追责处理。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各级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项目,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已接受2014年省市涉农专项审计、全市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回头看”检查的专项资金,可不再重复检查,着重跟踪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对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等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逐项核实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政策落实、制度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项目管理等环节,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市有关部门应于4月24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13966358@qq.com),总结报告重点包括市级涉农补助资金在政策设定、项目申报、审核、检查、验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本单位在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市级农口部门还要反映已接受2014年省市涉农专项审计、全市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回头看”检查的专项资金的整改情况。各区、县(市)政府应于4月27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省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突出对存在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的情况。
(三)配合做好省级重点检查(5月31日前)、部级重点抽查(6月1日—7月15日)阶段。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级重点检查范围达到所在地区农业县(市、区)数量的50%以上”、“省级重点检查工作主要采取中介机构进行核查”等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省级检查组、部级抽查组开展督导、检查或核查工作。
(四)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和部级重点抽查情况落实整改。对以前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予以重点整改,如仍未整改处理,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整改方案,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原因,结合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职责,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市有关部门应于8月5日前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内容,下同);各区、县(市)政府应于8月1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整治要求,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资金保障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牵头处室负责人和1名经办人担任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相关人员名单与联系电话应于4月24日前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分管的资金量大或容易产生问题的涉农政策,市级有关部门要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重点抽查。其中:对2013年、2014年分管具体涉农扶持政策个数在5项以内的市级部门,至少选择其中1项开展抽查;5—10项的市级部门,至少选择其中2项开展抽查;10项以上的市级部门,至少选择其中3项开展抽查。每项政策抽查涉及的区、县(市)不少于50%。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县(市)政府、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的协调和督促。
根据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市对区、县(市)工作督导机制,由市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各分片负责1个区、县(市),做好对应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督促等工作,并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其中,市发改委对应富阳区、市农业局对应萧山区、市农办对应余杭区、市林水局对应临安市、市民政局对应建德市、市科委对应桐庐县、市环保局对应淳安县。
各区、县(市)领导小组应参照省级、市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严肃财经纪律,讲求工作实效。
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杭州市举报电话:87223690,举报信箱:czj@hz.gov.cn)。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的原始证据和资料,必要时可开展延伸检查。各区、县(市)也要按照要求明确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四)加强宣传指导,开展信息交流。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省关于市、县每周至少编发两期工作简报的要求,各级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市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系统和对应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每月至少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两篇。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各区、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应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编发工作简报抄送省级、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多形式、多角度地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