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旅游景区环境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旅游景区环境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4〕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杭州市旅游景区环境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0日
杭州市旅游景区环境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旅游国际化和全域化战略,着力解决部分旅游景区环境“脏、乱、差”现象,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旅游满意度,切实推进“美丽杭州”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旅游景区环境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13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奋战一百天、形象大变样”旅游景区环境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旅游景区环境百日专项整治”的战略部署,通过对景区周边村镇、景区主要旅游通道沿途两侧和出入口及景区内部违法建筑、污水河、臭水河、垃圾、厕所、裸露山体、建筑景观风貌等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基本消灭景区内外环境“脏、乱、差”现象,建立完善景区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着力营造舒适、美观、畅通、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景区形象品位,打响“最美杭州”品牌。
二、整治重点
(一)景区外部环境。
1.通景公路。按照“洁化、绿化、美化”的要求,对损坏的路面、道路边坡、安全设施及时进行整修更换,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畅通。加大对通景公路沿线两侧、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力度,规范设置通景公路沿线交通标识标牌和广告牌,做到沿线无暴露垃圾及“白色污染”,无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堆乱放等现象。
2.景区周边村镇。加强对景区出入口的环境整治,做到可视范围内建筑物风格与景观相协调,环境卫生整洁。全面清理改造村镇户外广告和店面招牌,拆除违规、超期以及设置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加大周边违法建筑物拆除力度,对与整体环境不协调建筑的外立面进行改造,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历史存量违法建设逐步减少。杜绝无证摆摊、黑车、黑导等情况,落实村镇内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经营户门前“脏、乱、差”三包整治责任,确保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3.停车场。场地平整坚实,无破损、垃圾、积水等情况,标识标线醒目、规范,卫生保洁正常,植被绿化良好。
4.乡村旅游点。村容村貌整洁,卫生设施良好,庭院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管线乱拉、东西乱挂、工具乱放、垃圾乱丢、车辆乱停等现象。
5.治安环境。开展旅游目的地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野导、黑车”,基本实现景区内外无“野导”拉客,无非法营运“黑车”,旅游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游客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景区内部环境。
1.环境卫生。建立严格的旅游景区卫生保洁制度,确保景区路面、水面、墙面整洁干净,景区内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等“八乱”现象。垃圾箱布局合理,分类设置,外观整洁。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
2.公共厕所。加快旅游厕所提升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做到整洁干净、布局合理、标识醒目、设备齐全、功能完善。
3.景区绿化。开展景区内山体植被覆绿工作,对水域、道路及公共场所周边进行绿化改造。
4.景区水环境。加大景区湖面、水库、河道、溪流等水域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落实“河长制”,及时清淤和打捞水面漂浮物;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集中处理,严禁违规排污;维护水工程安全,保护好水资源,消除侵占水域、破坏水库和河道等水利工程现象,确保防洪安全,全面提升景区水环境质量。
5.经营环境。景区内所有经营单位建筑外观、色彩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建筑外墙无破损脱落、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及包装材料,防止产生白色污染,严格控制油烟、噪音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居民投诉。
6.标识系统。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牌等标识系统设置合理、图形规范、维护良好,无脱落、无破损、无腐蚀。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8月至9月)。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细化方案,全面部署工作任务,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督促并指导各旅游景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动员宣传,层层抓好落实,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9月至11月)。要深入开展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的内外卫生、水体、水域、植被、违法建筑等系列整治工作,彻底消除景区内外环境“脏、乱、差”等现象,切实提升景区环境质量。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相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景区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做好省政府验收检查的迎检工作。各地和各景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优化景区环境的长效机制,切实防止“脏、乱、差”现象反弹回潮,防止整治工作“走过场”、“一阵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为确保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作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景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时间要求和责任人员,全面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市旅委要充分发挥杭州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会同市农办、建委、国土资源、规划、环保、交通运输、林水、文广新、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维护各地旅游环境秩序,研究协调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各地旅游部门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如期完成。各相关单位也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加强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形成共识,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全面掌握整治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了解整治进度,各地应于每月30日前向市旅委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31日前报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
(三)检查验收,巩固成果。市政府将于12月上旬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各地完成整治任务后,应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继续贯彻本次整治行动的精神,查漏补缺,不断改善和提升我市旅游景区整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