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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7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深入谋划“十三五”规划之年。狠抓重点工作落实,对全面推进政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尽快排出重点工作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狠抓进度,全力推进,扎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通力协作,多措并举,确保2015年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责任分解中的责任单位,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或汇总单位。各牵头单位和汇总单位分别于2015年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和2016年1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并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各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和考核。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8日


    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张鸿铭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1.加强对事关中长期发展战略全局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研究,深入谋划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为实现更长时间、更高水平、更好质量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研究室,市直属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全面实施《加快推进城市国际化行动纲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杭州市城市国际化推进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强各级档案馆、农村文化礼堂和城市文化公园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园文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档案局、市农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发现“最美现象”、弘扬“最美精神”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5.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职能科学、职权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治浙江和法治杭州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法律讲座制度,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引导全民学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加强公务员队伍培训和管理,强化公务员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直属其他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推进政府服务信息化、精细化和高效化,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绩效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直属各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责任单位:市直属各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8.深化政务公开,以财政预决算、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市直属各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9.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防止“四风”反弹,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着力解决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问题,形成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优良作风。
      责任单位:市直属各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0.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责任单位:市直属各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1.坚定不移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突出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市场、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招标投标、设计变更、政府采购、公款存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二、徐立毅常务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12.继续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政务服务网功能。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权力“接、放、管”有效衔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审管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
      13.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14.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全面落实萧山、余杭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各项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萧山余杭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推动大江东管理新体制有效运转。
      责任单位: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国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萧山区政府
      17.深化中心镇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
      加强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深化中心镇“双千工程”建设,提升中心镇综合承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办、市林水局、市建委,有关区、县(市)政府
      18.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政府研究室
      19.重大项目分级分类分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政府研究室
      20.加快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研究室
      21.加快以居住证、积分制为重点的户籍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22.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地方金融创新改革、国资国企改革。适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大公交价费政策,研究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政府研究室、市物价局、市城投集团、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
      23.实施省、市两级特色小镇培育计划,大力推进云栖小镇、山南基金小镇、梦想小镇等一批特色小镇建设,拓展众创空间,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产城融合。
      责任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金融办、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上城区、西湖区、余杭区政府
      24.实施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计划,优化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布局、产业定位、亩均产出标准、节能减排标准,推动各开发区高端化、特色化、集约化、生态化发展,再造产业发展新平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5.聚焦大项目、好项目,加大对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工业技改、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有效投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审管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6.开展市域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融合”,进一步优化空间资源配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政府研究室、市交通运输局
      27.提高萧山国际机场口岸国际化程度,新辟欧美城市航线,完善东亚和东南亚航线网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外办、市旅委
      28.启动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铁集团
      29.加强与上海等长三角城市的对接合作,深化杭州都市圈合作发展,深入实施《杭州都市经济圈发展规划》和《杭州都市区规划》,提升杭州中心城市集聚和辐射能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合办、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0.加强都市圈轨道交通体系规划,加快推进市区连接富阳、临安等周边区县(市)城际轨道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合办,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1.研究杭州市域统筹发展、九城区协调发展新机制,加快推动萧山、余杭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全面启动富阳融入主城区工作,加快县(市)中心城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统筹办、萧山余杭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2.持续推进“六大西进”行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旅委、市文创办、市委人才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33.实施“消灭黑臭河和劣V类水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治理和睦港等城郊结合部黑臭河道、农村污水。
      责任单位:市治水办、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城投集团,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4.深化国家生态市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试点、淳安县“美丽杭州”实验区建设,扎实推进美丽县(市、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办、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建委,淳安县政府
      35.落实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物价局
      36.建成启用浙江音乐学院。
      责任单位:市推进浙江音乐学院项目建设指挥部,市发改委、市建委,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西湖区政府
      37.推进桐庐县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桐庐县政府,市发改委、市综治办
      38.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责任单位:市委维稳办、市发改委、市信访局
      39.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水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0.加强反恐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1.加强维稳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维稳办、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2.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群防群治专项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3.完善人民调解机制。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信访局
      44.提高网络领域治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国安局、市经信委、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杭州电信公司、华数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5.加强重点活动、节假日、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6.继续做好国防动员工作。
      责任单位:杭州警备区、市发改委、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委人才办
      47.加强对台工作。
      责任单位:市台办
      48.修订完善市直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规定,推进区县(市)政府和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和政府各项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构建高效的政务生态系统。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49.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重点领域执法,推进综合执法。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直属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0.围绕信息经济、城市治理、生态保护、平安杭州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清理和修改规范性文件。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完善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提高政府科学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属有关单位
      51.健全重大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
      52.加强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53.优化综合考评。
      责任单位:市考评办
      54.加强“信用杭州”建设,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5.完善“公述民评”等载体。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56.完善“杭州发布”等载体。
      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57.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58.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生活服务管理职能转移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综治办、市编委办、市审管办
      59.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属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0.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三、张建庭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61.持续推进“个转企”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2.承接国际性会议展览,办好中国国际动漫节、西湖国际博览会、文博会等展会,提升国际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西博办(市会展办)、市文创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委
      63.做好城市历史文化保护。
      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4.实施西湖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
      责任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环保局、市旅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
      65.提升西湖、运河沿线生态景观,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功能覆盖城乡的基本生态网络。
      责任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运河综保委),市运河集团、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
      66.强化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7.加强民族宗教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
      68.加强妇女儿童工作。
      责任单位:市妇联
      69.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后续监管机制和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
      四、戚哮虎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70.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持续实施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推动农村土地多种形式流转,完善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机制,加快耕地承包权权证完善和宅基地、农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林水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都市农业、智慧农业,建设绿色农业强市。加快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城市保供基地建设,新建1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完成粮食种植面积193万亩,保障粮食安全;新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6个,全市新增蔬菜直供直销量1.5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2.推进科技兴农,促进农业增效。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市科委、市林水局、市农科院
      73.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现代民宿、农村淘宝、养老养生等新业态,使农民增收成为新常态。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旅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销社、市老龄工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4.深化完善区县(市)协作,促进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县(市)与主城区协调发展,增强发展后劲,提升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文创办、市旅委、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人才办、市园文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5.深入实施“联乡结村”帮扶工作,积极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6.创建“杭派民居”示范村,推进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因地制宜深化新农村建设,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让乡村更好地保留特色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园文局
      77.建成投运三堡排涝、钱江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工程,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提高区域排涝能力。完成闲林水库等主体工程,全面推进千岛湖配供水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市原水公司、市规划局,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8.加大治土力度,落实农业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改善提升土壤质量。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79.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80.实施精准扶贫,推动农民和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81.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82.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提高城市治理的社会参与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综治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83.继续做好双拥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4.加强气象减灾工作。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85.加强老龄工作。
      责任单位:市老龄工办、市民政局
      86.加强残疾人工作。
      责任单位:市残联
      87.加强慈善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谢双成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88.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统筹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支持企业到中西部和海外建立生产及营销基地,输出产能、技术和管理。支持企业加强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关键装备的进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落实招商引资新机制,突出产业招商,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引进外资68.5亿美元,引进内资1200亿元,其中浙商回归引进项目到位资金600亿元,使杭州继续在扩大开放上保持领先优势。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合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89.建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六体系两平台”,力争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尽早获批。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杭州海关、杭州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城区、萧山区政府
      90.全面实施“人才政策27条”,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加强人才与资本的对接,广聚天下英才来杭创业创新,力争到2020年全市人才总量达到250万人,使杭州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乐园。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91.适应消费需求和消费方式新变化,培育消费新热点,推进线上与线下、城市与农村消费融合发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左右,网络零售增长20%左右。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92.培育出口新优势,拓展新兴市场,发挥一达通、融易通等综合性服务平台作用,实现出口总额增长8%左右。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93.推进人才国际化。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94.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95.完善城乡统筹社保模式,加快推进市区社保一体化。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96.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97.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向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放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98.健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发改委
      99.举办第二届电子商务博览会。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杭报集团
      六、陈红英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100.承接国际性体育赛事。
      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认真开展2018世界短池游泳锦标赛等大型赛事筹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01.加快国际性学校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外办、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02.加快国际性医院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外办、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03.组织实施“十大教育行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04.重点落实住宅小区配套教育实施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05.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农办、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旅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创办、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研究室
      106.推进杭师大二期工程建设及市属高校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杭师大、市城投集团,市教育局、杭职院
      107.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院前急救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继续做好智慧医疗、医养护一体化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08.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健康城市建设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09.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七、项永丹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110.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发改委
      111.探索实施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编委办、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公安局交警局
      112.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面积2.8万亩,消化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4万亩,拓展发展空间。工业要进一步向园区集中,其它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工业用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13.加快商品房“去库存”化。
      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114.严格实施修改后的城市总规,加强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强化城市设计对塑造城市风貌的引导。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
      115.加快重点区域建设进度,完善提升主城、副城、组团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深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促进城市功能转型提升。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各区政府
      116.加快国际博览中心、奥体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杭州奥体博览中心项目指挥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萧山区政府
      117.加快2号线西北段,4号线南段和5号线、6号线一期等地铁工程建设,建成1号线下沙延伸段。
      责任单位:市地铁集团、市建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区政府
      118.加快文一路地下通道、紫之隧道、萧山机场高速公路、望江路过江隧道等工程建设,建成环城北路地下通道、秋石四期高架等快速通道,完善“四纵五横”城市快速路网体系。打通断头路,建设与整治支小路,完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场站、接驳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市钱江新城管委会,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19.完善小汽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提高综合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公交都市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旅委、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20.以城中村改造为重点,深化“三改一拆”,实施“创无违建县(市、区)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存量违法建筑“清零行动”。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经信委、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21.加强建筑形态整治,优化建筑立面形态。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22.开展对入城口、城乡结合部、地下通道等重点部位整治。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23.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和广告管理。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24.推进西湖、运河、钱塘江等“三线”和主要商业街道、中心广场的景观与灯光提升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运河综保委)、市钱江新城管委会、市运河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25.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智慧化、网格化和管理全覆盖,消除盲点、攻克难点,严格落实“五化”长效管理措施,让杭州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内最清洁城市。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平安办、市综治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26.加快杭黄高铁等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127.加快推进千黄高速、临金高速、都市高速(绕城西复线)等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投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128.实施市区西部交通畅通“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市域交通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129.加强供电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杭州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130.加强供水、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31.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市管理向乡镇延伸。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农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32.建设之江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市建委、市环保局
      133.全面实施七格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34.继续实施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进雨水和河道水利用。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35.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136.加强工地扬尘治理。
      责任单位:市建委
      137.加大治废力度,深化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加强渣土管理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38.加强污泥处理和有效利用。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39.推进九峰环境能源项目、绿能发电等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市环保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萧山区、余杭区政府
      140.推动住房保障向“以货币为主、实物为辅”转变。
      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41.提高交通领域治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42.提高消防领域治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43.继续做好人防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八、张耕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144.推进科技投融资体制改革,改进产业扶持方式。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投资集团
      145.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建设,力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尽早获批。加强各类高新区、科技城建设,强化创新孵化功能,打造创新发展新引擎。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改委,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46.强化协同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进产品创新、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质监局
      147.深入实施瞪羚、雏鹰、青蓝、蒲公英计划,大力扶持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3%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研究室
      148.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品牌强市、标准强市战略,加快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品牌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科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49.持续推进“小升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50.深化与名院名校名企战略合作,加强国际技术合作,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鼓励网上技术市场发展,建立标准技术产业服务平台,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办、市质监局、杭师大
      151.加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深化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152.以打造万亿级信息产业集群为目标,以智慧产业化和智慧应用为重点,实施信息经济“六大中心”建设和智慧应用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全国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中心、物联网产业中心、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智慧物流中心、数字内容产业中心和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对接省“七大产业”发展规划,加快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云计算和大数据、信息、软件、物联网、环保、互联网金融、健康、旅游、时尚、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加大政策要素倾斜和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整合市级产业基金,推进产业集聚,形成杭州创新型产业新优势。
      推进城市信息化,加强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实现宽带无线网络深度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旅委、市建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文创办、市金融办、市农办、市经合办、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华数集团、市金融投资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53.坚持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升改造纺织化纤、食品饮料、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等优势传统产业,保护历史经典产业,做大做强“老字号”企业。深入实施“四换三名”工程,加快利用文化创意、物联网、智能制造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服务业,推进产业跨界融合,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打造杭州经济升级版。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委、市文创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54.加大治气力度,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无燃煤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55.实施燃煤热电企业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和高污染锅炉改造,加快杭钢转型升级、半山和萧山电厂燃煤机组关停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56.完成环境功能区划分,强化生态红线管控,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新一轮“四边三化”整治工程,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57.提升“三江两岸”沿线生态景观,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功能覆盖城乡的基本生态网络。
      责任单位:市“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市环保局、市农办、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运河综保委),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58.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加大对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的整治淘汰力度,强化节能减排硬约束。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59.扩大工业锅炉运行远程在线监测和能效检测。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60.加强环境监测,鼓励低碳循环发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61.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
      162.加强行业整治、污染源治理和面源污染防治,打好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整治收官之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63.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不怕得罪人,坚决以铁的手腕推进环境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打造环境监管最严格城市,让人民群众在天蓝、水清、地净的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办、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64.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65.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委
      166.推进时尚产业发展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旅委、市委人才办、市文创办
      九、范辉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167.持续推进“规改股”、“股上市”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68.加快推进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委
      169.加强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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