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东苕溪流域水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东苕溪流域水权制度改革
试点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4〕28号
余杭区、临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杭州市东苕溪流域水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杭州市东苕溪流域水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的决定》(市委〔2014〕1号),切实做好东苕溪流域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杭改十条”的总体部署,根据水资源的特点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构建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权制度体系,促进东苕溪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产权明晰的原则,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水权交易。
三、水权界定
(一)水权。本方案所称的水权是指水资源的使用权,即在一定期限内所拥有的水资源使用、转让、收益等权利。
(二)初始水权。本方案所称的初始水权是指国家及其授权部门第一次通过法定程序,为某个地区的取用水户确定的水权。
四、试点区域及类别
(一)试点区域:余杭区和临安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东苕溪流域。
(二)用水类别:暂定为生产用水(不含农业用水)。
五、试点内容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要求,建立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二)开展水权确权登记和管理。
在东苕溪流域水量分配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水权确权登记和管理,保证水权的基本稳定。
(三)开展水权交易。
研究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对水权的转让、调整和终止进行规范。建立杭州市水权交易平台,开发水权交易登记信息系统,探索开展水权交易。
六、水量分配及用水总量控制
(一)水量分配。
组织开展东苕溪流域水资源评价、用水现状调查、经济社会发展分析和预测,编制《东苕溪流域(杭州段)水量分配方案》,对涉及流域内的余杭、临安两地进行水量分配。同时,为保证流域用水安全及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用水需要,建立东苕溪流域政府储备水权,储备水量为0.4亿立方米。
(二)用水总量控制。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205号)要求,对试点区域的余杭区、临安市用水总量控制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余杭区、临安市可在两地范围内进行跨区域用水指标协议转让。
七、确权登记
(一)取用水户水权确权登记。
对取用水户进行现场调查,根据《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的要求,复核许可水量,对取用水户进行水权确权登记。
(二)山塘和水库水权确权登记。
对山塘、水库进行产权调查,理清权属关系,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进行水权确权登记。
八、水权获取与丧失
(一)水权获取。
1.现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初始水权获取。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的实际水资源使用量进行复核,核定后许可水量的水资源使用权即为取用水户的初始水权。
2.新增取用水户初始水权获取。由取用水户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生产用水需求在区域用水总量以内的,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用水需求,确定其初始水权;企业生产用水需求超出区域用水总量的,企业应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获取水权。
(二)水权丧失。
无偿获取初始水权的取用水户,非因不可抗力及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拥有的水权自动丧失,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通过交易获取水权的,超过水权有效期的,其水权自动丧失。
(三)期限。
水权的有效期暂定为10年。
(四)权利与义务。
1.权利。
拥有水权的取用水户,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进工艺以及节水等措施所节约的水资源,在有效期限内,可通过水权交易平台对可交易的水权进行有偿交易,享有收益权。
2.义务。
拥有水权的取用水户,应当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管理,不得损害水资源环境;遇到干旱或水污染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的应急调度。
九、水权交易
(一)交易界定。
本方案所称的水权交易是指在试点区域范围内,拥有水权的取用水户之间的水权买卖活动,包括水权的获取和转让。
(二)交易价格。
水权交易采取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成交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三)交易平台。
杭州市水权交易平台设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交所),由杭交所组织相关市场主体进行水权交易。
(四)交易程序。
转让或购买水权的取用水户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准的转让或购买信息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公示。水权转让信息和购买信息通过水权交易平台公开挂牌,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匹配。匹配成功后,由杭交所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水权交易合同,并凭杭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权登记或变更。
十、职责分工
杭州市东苕溪流域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杭州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余杭区、临安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
余杭区、临安市政府负责落实属地水权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权交易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流域及区域水量的分配和县级行政区域间的水权纠纷调处工作。
余杭区、临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水权确权登记、水权管控、水权交易管理和所在行政区域内水权纠纷的调处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水权交易相关财政支持政策,为水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杭交所负责制定水权交易活动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水权交易活动。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林水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