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5〕6号)要求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4〕65号和浙政办发明电〔2015〕6号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认定“吃空饷”情形,切实做到底数清、覆盖全、举措实、查处严。重点对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吃空饷”情形,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类个人“吃空饷”情形进行自查自纠。已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要对照国家和省的通知要求,开展“回头看”,按照界定情形进行梳理,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
二、明确工作分工。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小组,对各级各部门“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精心部署实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对所属单位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按时完成治理。“吃空饷”问题情况复杂,集中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实抓好,按照要求于1月23日前完成集中治理工作;1月26日前将治理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查处责任人员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85252605,电子邮箱:hujy@rsj.hz.gov.cn,通信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1212室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通知要求,将本次集中治理工作作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面掌握问题,认真分析根源,加强制度建设,严堵政策漏洞。要健全监督措施,每半年将人员、工资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一次;做好机构编制信息向社会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对举报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查处。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吃空饷”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要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吃空饷”问题预防、治理的长效机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