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工业和信息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0日
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目标责任制
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动信息经济、智慧经济发展,实现杭州经济在高起点上的新跨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奋斗目标,以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为主题,以“四换三名”为抓手,通过对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经济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更好地调动考核对象的积极性,加快推动全市信息经济、智慧经济发展,为打造杭州经济“升级版”作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
第一组:萧山区、余杭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
第二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
第三组: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规模效益(22分):规上工业销售产值及增速4分,规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速10分,利税总额5分,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主要业务收入及增速3分。
(二)发展潜力(27分):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3分,工业投资及增速15分,技改投资及增速5分,“小升规”2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2分。
(三)结构调整(21分):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4分,重点产业增加值增速及其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12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及其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5分。
(四)“四换三名”(10分):“机器换人”5分,“腾笼换鸟”3分,“三名”培育2分。
(五)绿色发展(10分):万元GDP能(电)耗7分,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3分。
(六)工作效能(10分):重点工作3分,运行监测3分,长效服务2分,安全生产2分。
四、考核办法
(一)按照市政府下达给各考核对象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年度目标任务,由市经信委制定年度考核细则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考核。
(二)考核内容中的“工作效能”部分和“四换三名”中的“‘三名’培育”部分按实际考核结果计分,其他考核内容根据市统计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实绩,按评分标准计算得分。
(三)节能降耗考核办法由市经信委另行制定,得分结果列入考核总分(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对各项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进行单项评分,并计算总得分。每组考核对象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其余单位为三等奖。如总分相同,可并列获奖。获奖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奖励对象。
对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奖励。其中,分管副职的奖励金额为正职的80%。具体奖励办法由各获奖单位自行确定。
(三)奖金来源。
奖励资金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预算。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