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4〕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标准》的出台是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化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断开创“法治浙江”新局面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把握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把贯彻落实《实施标准》作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杭改十条”的重要途径,作为解决当前依法行政推进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要通过贯彻落实《实施标准》,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在全省发挥龙头领跑示范作用。
二、加强对《实施标准》的学习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领会和掌握《实施标准》的丰富内涵。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人员务必树立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和机遇意识,提高落实《实施标准》的执行力、担当力和凝聚力。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介广泛宣传《实施标准》,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监督。通过加强内部学习和对外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实施标准》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实施标准》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照《实施标准》的具体要求,认真查找法治政府建设,尤其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满意政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着力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短板”问题,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府治理能力。
四、严格执行《实施标准》评价体系
从2014年起,各级政府要按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试行)》的标准,对下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实施标准》,按照2014年严密组织内部评价,2015年实现内部评价与社会满意度测评二维考核,2016年实施内部评价、社会满意度测评和专业机构评估三维考核的目标,抓紧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价考核联席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探索社会满意度测评和专业机构评估方法、措施。市统计局、市社科院要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满意度测评、专业机构评估等工作。
五、强化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
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年度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认真做好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市依法行政责任单位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实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