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进度,优化现代农业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96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根据杭州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实际,紧紧围绕农业生产经营需要,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总要求,着力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机制不断创新,服务功能齐全,基本建成全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100%,累计创建省级、市级“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乡镇各50个;累计培育市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240家以上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700家以上,扶持100家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升服务能力,建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区)2个、示范乡镇20个;累计发展农信担保机构15家,注册资金7亿元以上,年担保额40亿元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优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大政府对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尽快建立适应我市农村现状、能满足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高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在“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设置、分类建设、多功能、一体化”的思路,整合资源,建设一批功能多元、场所固定、设施配套、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群众提供“3+X”的多样化优质服务。加快“接点成线、结线成网”,推动农业公共服务向村社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延伸,建立健全县乡有服务机构、村社有服务站点的农业公共服务网络,实现农业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的优质化。
(二)推进新型服务主体培育。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基地农户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规范提升有规模、有品牌、有竞争力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服务性企业,重点发展生产作业环节外包服务业、农资供应服务业、农产品仓储物流业、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循环农业服务业等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引导和支持工商资本、农业企业、供销社发展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农产品加工业,健全完善“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发展社会服务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家庭农场主协会等农业社团拓展功能,开展会员培训、市场信息收集、政策法规宣传、业内主体信用评定等服务。积极发展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引导村经济合作社联合兴办农业服务实体,鼓励民间科研机构、技术协会、中介组织开展多元化、多形式服务。积极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
(三)推进农业信息、物流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杭州农业信息网、杭州龙网、农民信箱等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强化信息服务平台对农产品市场行情、农业科技成果、涉农扶持政策等农业信息的甄别筛选和发布能力,加快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息资源有效共享。强化农产品物流平台建设,完善农资供应物流网络,建立以农资供应商为核心,农资配送中心、农资连锁超市、农资便利店相互配套的农资供应网络,促进农资供应统一化服务。强化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重点培育综合性市场,有目的地建设专业性农产品销售市场。完善农超对接,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努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农产品与“大市场”的无缝对接。强化农产品展会平台建设,继续办好农产品博览会等农业展会,支持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际国内的农产品、食品博览会,巩固出口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组织农产品生产单位(基地)和经销、加工、消费单位加强对接,加快农产品流通。
(四)推进金融支农服务平台建设。将金融支农工作纳入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战略,“信用镇”、“信用村”创建纳入“美丽乡村”的创建内容。鼓励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农村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风险控制能力强、信用好的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促进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信贷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本着“服务三农”的宗旨,发展农信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金,积极支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简化审贷手续,共享诚信管理系统资源,提供企业负债情况和抵押物资登记等方面信息的查询服务,增加年担保额度,促进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良性发展。进一步推进银农对接,金融机构要面向农业生产实施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将管理能力较强、投资项目较好、盈利水平较高的规模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农业信用贷款投放大的金融机构发展,增加贷款投放。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依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积极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要优化保险服务,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投保参保。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研究推出面向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新险种,探索产量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险种,构建农业生产全方位的“保护伞”。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保险组织,加快农业保险实施步伐,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五)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培训机制,统一网络建设”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模式,积极拓展和有效提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功能。依托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构建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经营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工程项目招投标、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等交易内容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协调、纠纷调处等流转服务,引导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流转,推进整畈整组整村集中流转,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推进科技服务支撑。推进产学研结合,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公益性培训机构与生产基地、经营服务主体对接,培育一批实践培训教育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鼓励兴办民间科技服务机构,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育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整合培训教育资源,改善教育条件,实施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程和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制定落实培训计划,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农技人员的专业水平。积极推行农技人员派驻制度,建立农技人员长效服务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技人员根据其业务专长,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聘用大学毕业生担任技术骨干,引导大学毕业生下乡支农,领办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技术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乡(镇)政府要把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支持开展政策制定、项目安排、人才培训、服务指导等工作;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纳入各级农业生产性、建设性项目实施范围,集中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推进机制、考核约束机制;各级发改、农办、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科技、金融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主动支持、通力协作,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现有财政扶持政策,整合扶持资金,进一步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完善设施配套。加大公共服务设施的财政扶持力度。深入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引导区域性农业经营服务组织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装备,加快推进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区域性农机维修保养中心、农产品初加工等建设,鼓励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等服务。深入实施农业设施化工程,加快推进农田钢架大棚、养殖场自动喂料系统、环境控制、农产品仓储和保鲜冷链等设施建设及改造,促进“智慧农业”发展。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配资源,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体系及病虫害防治体系等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重点配备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仪器设备、科技资料、信息化工具、培训设施等,满足农业公共服务的需要。支持市场化动物诊疗机构以及畜禽排泄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业服务组织配备必要设备,改善动物安全生产条件。
(四)创新服务机制。支持创建服务新平台,通过政策支持、特许经营、合同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鼓励支持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区域性、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创新服务机制,推广订单式、承包式、代理式、融合式、保姆式等服务方式,总结推广作业对接、产销对接、银农对接、农企对接、人才对接、科技对接等新模式,择优推广适用性强、农民欢迎的服务模式与机制,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到位率。开展服务示范创建,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五有”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乡镇、示范县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强涉农服务部门在技术、信息、物资、资金、供销、安全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理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指导推进体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共同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掌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的新动向、新气象,宣传农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成效和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共同营造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