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元宵灯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
元宵灯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元宵灯会作为我市文化惠民的一项品牌活动,深受群众喜爱。为丰富2014年春节期间广大市民的文化生活,市政府决定,于1月31日至2月15日期间举办2014年“万马争春闹元宵”元宵灯会活动。为确保灯会安全、圆满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按照《“万马争春闹元宵”—2014年杭州元宵灯会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举办形式多样的灯展活动。除灯展外,各区、县(市)及有关单位应在新春期间举办各式各样的文化娱乐活动,满足广大市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灯展和文娱活动的内容要健康向上、喜气祥和、丰富多彩。
二、活动要求
元宵灯会活动要坚持隆重、节俭、安全、环保、自愿的原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以安全有序为前提,以低碳环保为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灯会系列活动,营造新春喜庆祥和氛围;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以各区、县(市)为主,提高重视程度,完善应急预案,排好活动流程,关注舆情动态,加大宣传报道,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安全、圆满。
三、活动分工
元宵灯会组委会要加强对全市元宵灯会活动的组织协调。现场总指挥为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局长钮俊,现场指挥为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张朋。组委会办公室(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电话:88228320、88228875,传真:88228875)负责全市元宵灯会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落实等工作。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电视台、电台、报社、网络等媒体,做好灯会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灯会期间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工作;电力部门负责确保各灯展点的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市公交集团负责灯会期间的公交车营运管理等工作;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城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等元宵灯会组委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组委会的统一要求和各自职责,切实抓好落实。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单位要制定灯会活动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按照1月10日市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前一阶段筹备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