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4日
杭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推动城市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3〕12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统领,以《杭州市“十二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为指导,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城市质量竞争力,推动建设有杭州特色的质量强市,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把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协同相结合,政府宏观统筹,质量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做好指导推动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以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夯实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安全,提升质量水平,实施品牌战略,实现转型发展。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保障食品、主要农产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质量竞争力为重点,加强质量创新,推动质量发展方式转变与提升质量服务民生相结合,建立质量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以人为本、文化强基。把以人为本作为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坚持将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增强公民质量意识与倡导诚实守信、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质量救济机制相结合,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三、主要目标
确立质量强市战略,建设先进质量文化,形成城市质量精神;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和质量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质量水平;建立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培育一批具有质量品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群众对总体质量水平比较满意;2015年8月前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
(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合格率达到94%以上;杭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标准300项;省、市名牌共900个;形成一批高新技术、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品牌;建成1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二)工程质量。大中型工程和保障房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保障房新开工受监工程覆盖率达到100%。
(三)服务质量。建成5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3个以上中华老字号和达标百货店、1个服务业“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3个以上服务业企业获得服务业名牌或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消费者对服务质量满意度持续提升。
(四)环境质量。完成国家、省级生态创建目标的各项任务。
四、创建内容
(一)城市质量发展战略明确清晰。
1.出台全市质量发展规划;
2.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创建质量强市提供组织保障;
3.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创建质量强市提供经费保障。
(二)城市质量文化特色鲜明。
4.形成符合城市特点的质量精神,并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5.建设一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
6.推动广大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
7.建立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诚信意识;
8.大型骨干企业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
9.每年9月份推动开展“质量月”活动,重视质量舆论宣传。
(三)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有力。
10.建设完善的、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
11.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
12.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工作,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
13.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完善认证认可体系;
14.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四)城市质量工作组织坚强有力。
15.市政府成立专门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
16.市政府组织召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大会;
17. 将争创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市)的年度综合考评;
18.设立政府质量奖,鼓励企业重视质量工作;
19.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
20.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21.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
22.定期分析城市质量状况,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五)质量宏观管理成效明显。
23.集中一批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知名品牌;
24.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
25.形成一批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产业;
26.培养一批专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质量人才队伍;
27.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
(六)产品质量显著提升。
28.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9.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0.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31.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七)工程质量大幅提高。
32.大中型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3.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4.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
35.有效保证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36.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有效保证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
37.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八)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
38.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39.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0.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指数全国同等城市领先;
41.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型企业;
42.培育一批凝聚民族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和项目;
43.服务质量不断改进,顾客满意指数不断提高。
(九)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44.形成健全的质量投诉渠道,群众质量投诉能够及时解决;
45.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
46.建立城市居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
47.群众质量满意度居全国前列。
(十)质量发展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分内容)。
48.在宣传质量成果、普及质量知识、加强质量教育、推广质量文化等方面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
49.在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发展、推动各部门共同抓质量、推动广大企业重视质量工作方面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
50.在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中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
五、争创步骤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申请创建阶段(2013年6月前)。
申请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宣传、编撰申报材料、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审查推荐等环节,6月30日前,申报材料送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市政府领导赴京陈述答辩。
(二)创建阶段(2013年8月—2015年8月)。
获批准开展创建后,3个月内制定详细的创建计划,填写《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计划报告表》,以市政府名义报国家质检总局。在2015年8月前完成创建工作。
(三)申请验收阶段(2015年8月)。
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和城市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方案(试行)的函》(国质检质函〔2012〕841号)进行自查,达到800分以上后,向市人大、政协汇报创建成效,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填写《创建验收申请书》和《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情况报告》,经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验收授牌阶段。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技术评审、现场综合验收、社会公示等程序,做出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决定并授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杭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形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统筹协调创建工作。
(二)加强考核督查。
将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邀请市人大、政协加强指导,市人大、政协代表每年对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监督指导。
(三)加强经费保障。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国质检质函〔2012〕841号文件明确的“每年对落实本城市质量发展规划或创建质量强市工作提供专项经费数额应占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例达到1‰”的要求,继续实施市政府质量奖励、标准制定(修订)奖励,品牌奖励等奖励制度。同时,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落实专项经费,扶持建设一批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质量管理创新项目,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开展质量强镇(街)建设和质量诚信平台建设,落实必要的创建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各项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并通过验收。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