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档案馆指南编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档案馆指南编制规范
DA/T 3-1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档案馆指南的编制原则、结构和编写细则。
1.2 本规范使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馆在编制指南时应从本馆实际出发,参照执行。
2 档案馆指南的编制原则
编制档案馆指南应做到内容全面、系统、准确、实用、文字简洁。
3 档案馆指南的结构
档案馆指南的结构如下:
4 提示部分
4.1 封面内容
4.2 扉页内容
4.3 前言
前言的内容包括编著指南的目的和作用、指南框架结构、使用方法、编著指南的简要过程、参加编著工作的人员及其他与要说明的问题。
前言另页排印,结尾落编著馆名和完稿日期。
4.4 目次
目次由指南各章节的题目及其所在的页号组成。
目次另页排印,单记页号。
5 正文部分
5.1 档案馆概况
如有特殊的档案统计单位或其他专用术语,应在附录中予以解释。
5.2 馆藏档案介绍
馆藏档案依其实际整理、保管的体系为单位,对档案数量、内容及其特点等分别进行介绍。
按立档单位整理保管的档案,以全宗为单位介绍;按类别、项目等整理、保管的档案,以相应的类项为单位介绍。
全宗介绍是档案馆指南的核心部分,馆藏重要全宗一般要逐个介绍;非重要全宗可将职能、任务、性质相近的组合在一起综合介绍;一些案卷数量少、利用率不高的小全宗,可只列如附录中的全宗名册,不作具体介绍。
a.全宗名称的全称、简称、全宗号
b.全宗构成者(立档单位)沿革:名称、成立时间(如是已撤消单位,应注撤消时间)、性质、主要职能、隶属关系、内部机构设置及其演变情况。
个人全宗构成者主要介绍个人姓名、别名、生卒年月、简历、籍贯、职务、职称、主要业绩及荣誉称号等;
c.全宗来源:一般可参见
d.全宗内案卷数量、上架排列总长度(m)、起止年代;
e.使用非汉字文字和非纸质载体的档案的情况;
f.全宗内案卷分类排列非纸质载体的档案的情况;
g.档案内容介绍:一般按全宗内档案的实际分类体系,结合问题进行介绍。
反映全宗构成者基本职能和主要活动方面的档案,具有全国和国际影响和知名人物、历史事件及具有地方特色和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档案,馆藏年代久远和特殊载体的档案要详细介绍,需要保密的档案不作介绍。
全宗介绍可以按馆藏档案全宗号编排顺序排列,也可结合全宗重要程度、全宗构成之间的隶属关系(组织机构序列)或地区特征等进行排列。
a.非全宗形式档案的名称全称、档号;
b.档案集中的简要进程、主要档案形成者(或主持单位)的名称、职能;
c.案卷(册、袋、盒)数及其上架排列总长度(m),起止年代;
d.使用非汉字文字和非纸质载体的档案的情况;
e.类别、项目内档案分类、排列和编制检索工具情况;
f.档案内容介绍:一般按类别、项目内档案分类、排列体系,组合重要程度并参照
非全宗形式档案一般可按历史时序、重要程度或参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的有关类目进行排列。
5.3 馆藏资料介绍
对馆藏档案有重要补充作用的资料应逐类介绍,一般性资料不作具体介绍。
a.资料类目的名称、代号;
b.资料的数量、起止年代;
c.重要资料需注明编撰者;
d.资料内容介绍:按资料的实际分类体系结合资料涉及的问题参照
6 补充部分
6.1 索引
“馆藏档案介绍”、“馆藏资料介绍”中重复出现的、分散在指南各章节的人名、地名、机构名、历史事件及专题,必要时按以下方法编制索引。
6.2 附录
附在指南正文之外与正文内容有关文字、表册等材料。
6.3 插图
刊印于指南中的用以表现馆藏珍贵档案、资料、馆舍建筑以及需要用形象介绍工作情况的照片与图形,应配有图号和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