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档号编制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
档号编制规则
DA/T13-19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档号的结构、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于档案馆(室)编制档号
2 术语
2.1 档号
档案馆(室)在整理和管理档案的过程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代码。档号是存取档案的标记,并具有统计监督作用。
2.2 全宗号
档案馆(室)给定每个全宗的代码。
2.3 案卷目录号
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
2.4 类别号
馆(室)藏档案类别的代码。
2.5 项目号
产品、工程、课题、设备等档案的代字或代号。
2.6 案卷号
案卷排列的顺序号。
2.7 文件号
案卷内文件的顺序号
2.8 页(张)号码
案卷内文件每页(张)的顺序号。
2.9 代码
一个或一组有序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数字、字母、汉字及其它符号。
3 档号编制原则
3.1 唯一性原则
档案馆(室)内档号应指代单一。不同编号对象应赋予不同代码,一个代码只表示一个编号对象。
3.2 合理性原则
档号结构必须与馆藏档案的整理分类体系相适应。
3.3 稳定性原则
档号一经确定,一般不应随意改变。
3.4 扩充性原则
档号必须留有适当的递增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档案的需要。
3.5 简单性原则
档号力求简短明了,以便减少代码差错,节省存贮空间,提高处理效率。
4 档号的结构
档案号结构分为三种;
4.1 第一种结构为: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件、页(张)号。
4.2 第二种结构为;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件、页(张)号
4.3 第三种结构为:类别号??项目号??案卷号??件、页(张)号
4.4 档号中左边为上位代码,右边为下位代码,连写时上、下位代码之间用“一”(短横)相隔。
4.5 件号、页(张)号根据档案保管和使用的需要,选择一项编号。
5 档号的编制方法
5.1 全宗号的编制方法
全宗号用四位代码标识。其中第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识全宗属性,后三位用阿拉伯数字标识某一属类全宗的顺序号。
例一:某省档案馆藏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档案第13号全宗,标识为“X013”。
例二:某市档案馆藏旧政权档案第4号全宗,标识为“ J004”。
例三:某县档案馆藏建国后档案第127号全宗,标识为“0127”。
例四:河北省档案馆藏原热河第123号全宗,可标识为“R123”。
例五:四川省档案馆藏已撤销的川东行署003号全宗,可标识为“ D
例六:中国第一历史档案局藏明清档案第74号全宗,标识为“0074”。
5.2 案卷目录号的编制方法
案卷目录号经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管期限,不同专题或不同载体形态设置案卷目录号。
5.3 类别号的编制方法
5.4 项目号编制方法
项目号引用有关管理部门编制的项目代号。
5.5 案卷号的编制方法、
5.6 件号的编制方法
5.7 页(张)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不应有空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标准化研究室组织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来长治、李卫民、载峰、张彤
本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