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档工作
浅议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档工作
“文物保护单位”一词,是文物界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专用名词,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遗留或保留下来的具有价值的实物和相应它的环境与地域。开展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是在保护文物本身的同时,延长和保留它们在有限的物理生命之外的历史信息,能保证为在一些极端情况下(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盗窃等),文物遭到破坏后进行维修、追索等行动提供重要依据。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立卷归档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立卷归档
1.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组成。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即一般所说的“四有”档案,其内容包括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的记录和有关文献史料,这些文献史料大致分为科学技术资料和行政管理文件两部分。记录档案在形式上分为主卷、副卷和备考卷。主卷以记录保护管理工作和科学资料为主,包括文字卷、图纸卷、照片卷、拓片及摹本卷、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卷、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卷、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卷、文物展示卷、电子文件卷、续补卷,副卷收载有关行政管理文件和工作情况,备考卷收载与该文物保护单位有关的参考资料。简而言之,就是以记录和收录两大形式组成。 2.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立卷。主卷作为记录卷除以表格形式统计相关数据外,还要对该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作历史沿革、基本状况描述和价值评估等方面的详细文字著录。这些文字著录尤其是能彰显立卷人的业务素质、文字功底与职业水准,一般来说历史沿革、基本状况描述和价值评估这三类文章板块,一些基层单位的立卷人往往把它们混为一谈、相互复制,但是从立档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的角度出发,它们互有侧重。历史沿革主要描述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置沿革、修建沿革、使用沿革,应该可以理解为是从时间的纵向发展;基本状况描述内容包括,总体状况描述基本和详细状况描述,即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作概括性介绍和对有代表性的单体作详细介绍,是从空间布局方面做文章;价值评估是综合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认定。这样才能科学、系统、准确、翔实地记录和保留该处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信息。
3.文物环境记录。以前,人们只关注到文物本体,而忽视了映衬它的环境,所以对环境破坏非常严重。这些年,提出对文化遗产保护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的要求,也是对文化遗产所处的环境的要求。因此,文物环境在立档中也和文物一样,是非常重要的数据。记录档案要求详细描述文物保护单位的地理位置:除描述经、纬度,海拔高度、行政区域位置外,还需描述河流、峡谷、山脉、山峰、公路、铁路、重要建筑物、大地坐标等情况。自然与人文环境:气候、地貌、地质、水文、土壤、植被、动物、特殊景观、居民、产业、交通状况、环境变化、主要环境问题等。还要进行古树名木登记。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管理
首先是编码工作。依据国颁标准,文物保护单位在具体时间范围内的档案全宗号是具有唯一性。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存在文物保护单位身份混乱的现象,一个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具备多种身份。这就要求编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规则,进行计算机录入和编码工作,在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录入的前提下,每一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再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录入。在每一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每一类别内,按照公文公布的年代顺序排序编号,在同一公布的年代内,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时代排序编号,在同一时代范围内,按文物保护单位第一字母的音序排序编号。
其次,执行“分散建档、集中管理”的原则。建档工作由各行政省级文物部门组织、审核、验收。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统一报国家文物局备案保管,国家文物局建立两个库,即:记录档案库和记录档案(核心指标)数据库,进行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