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档案局2009年度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2009年是全面落实《杭州市档案局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实施意见》至关重要的一年。做好2009年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对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市“五五”普法规划,加速促进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扎实推进档案普法教育工作,根据《杭州市2009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结合2009年局中心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今年我局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紧扣时代主题、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为主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推进依法治理,为建设“法治杭州”、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适应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适应我市档案事业发展实际,做好局普法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通过深入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案意识,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档案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依法治档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三、具体任务
(一)精心组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法用法制度
一是坚持和完善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围绕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结合档案工作形势和任务,确保党委中心组年度集中法制学习不少于4次;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网上学法等活动。同时继续组织学习《法治浙江干部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五五”普法书刊。
二是加强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采取集中辅导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适时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商讨解决业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法律问题,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另一方面组织干部职工以处室为单位,个人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自主确定学习时间,建立学习笔记本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局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结合每季度学习重点,组织测试。每个干部职工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自学计划,自觉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做到每周两学。积极参加杭州市“公务员学法日”普法活动和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比赛,确保本年度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达到40学时。
(二)突出特色,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
1、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杭州档案”门户网站上的“普法教育”栏目,大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更新普法教育工作的活动动态、照片和相关文件,开展网上调查、征文、征求意见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制作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的宣传图板,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通过《中国档案报》等报刊媒体,对我市档案工作亮点进行宣传,体现出档案工作为领导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效果。
2、积极配合开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进企业宣传档案工作,组织开展“档案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我市民企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服务;更新服务手段,初步建成干部调动、工资调整、职务任免、介绍信、知青落户、职工退休等相关内容的人名档案数据库,方便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查找相关信息,为重民生、促稳定提供保障。
3、认真组织开展法制“纪念日活动”。分别做好《档案法》颁布二十二周年、《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等纪念活动和杭州市法制宣传月暨“12·
(三)学用结合,注重实践,推进依法治档工作
始终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治档相结合,注重在学法、知法的基础上狠抓用法环节。健全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通过与档案工作紧密相关的业务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运用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我局依法治档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强化基础,健全普法工作台帐
认真抓好普法工作台帐建设,各项活动、会议、检查、考试均要保存原始资料,文件、简报、信息、图片、音像资料等均要存入档案。台帐要求清楚齐全,不缺损、不杂乱,编制科学规范、便于查找利用。同时书面台帐要形成电子档案,并刻录光盘保存,确保普法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完整化。
(五)提前谋划,积极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认真总结我局普法总结验收的经验,研究档案普法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我局普法总结验收的方案,为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
四、组织领导
局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法制)处。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例会专题研究普法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抓好档案普法的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建立完善、具体落实普法教育的各项工作制度,深化普法教育工作成效。各相关处室要紧密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