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杭州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0-12-23
为增强本局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动档案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主要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专门法律知识主要与本职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包括: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主要形式
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辅导相结合的形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档案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提高档案执法工作水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基层档案专、兼职人员档案法律知识培训,结合年检工作,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基层档案人员的法制培训,培训面应达到90%以上。根据“五五”普法工作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档案法制专题宣传活动,利用简报、网络、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档案法制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局中心理论组要把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建立考核机制。将学法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作为干部任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不参加学习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上一篇:杭州市档案局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制度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