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台《实施意见》 提出档案工作新任务新举措新要求
近日,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成都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的具体措施,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
《实施意见》结合成都实际,对新时期全市档案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从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强化档案事业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举措和新要求。
构建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新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档案工作体制,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机构,做出明确要求。例如,开发区、功能区、工业园区要创新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档案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部门、人员和经费,并对本区域内各单位或园区内企业的档案工作负有督促、指导的责任。村(社区)要结合组织活动场所“提档升级”建设,将档案管理纳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内容,明确指出要确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要求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同时提出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机制。
建立完善档案资源体系。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服务网络化”的要求,加强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与移交。强化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档案部门纳入本级重大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机构,重大活动由指定新闻媒体在活动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资料。建立重要项目竣工档案登记管理和档案专项验收制度,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建立健全方便民众的利用体系。明确提出要建立党委和政府统筹领导、涉及民生的部门各负其责、档案部门监督指导协调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全市国家档案馆和各级机关档案室数字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民生档案资源的整合,搭建档案资源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利用民生档案“一站式”服务。支持档案部门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档案文化产品。
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扎实推进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是档案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求到2020年前消除“无库馆”“危房馆”,在面积、设施、功能等方面按国家要求达到标准。重视专业档案馆的建设,做好人员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安全保密管理,各级国家档案馆要对重要档案实行异质异地备份保管,确保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绝对安全。
强化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提出要将依法治档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将档案工作列入考核检查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按照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加大对档案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科学合理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科学的引才育才和激励机制。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12月3日 总第2844期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