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出台《关于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12-30
为促进民生档案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杭州市档案局《关于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各级档案部门、民生档案管理部门和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公布了杭州市61种重点民生档案及其形成单位。
《意见》要求规范民生档案科学管理,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一是规范民生档案开发和利用制度。各级民生档案管理部门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民生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凡是涉及公民自身权益的民生档案均应列入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二是科学整合民生档案资源,提供高效服务。加大民生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发民生档案资源,主动提供已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民生档案信息。
《意见》强调要加强领导和监督指导,推动民生档案工作深入发展。把依法管理与业务指导相结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民生领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活动,推动我市民生档案工作开创新局面,为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做出更大的贡献。
(局业务指导<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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