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档案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专业档案馆,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馆(室)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绝对安全,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档电(2015)19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全市档案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市城建档案馆,市房产档案馆,市直各单位档案部门。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杭州市机关档案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内容:档案安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情况和档案实体、库房、档案数字化加工、利用安全情况及应急处置等。
检查标准:市直各单位档案部门检查标准附件1,各级各类档案馆检查标准见附件2。
四、检查组织和时间安排
此次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市直各单位、各专业档案馆接到本通知后,应按照检查内容,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及下属各单位的档案安全管理自查;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应对辖区内同级机关的档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请于2015年9月18日前将档案安全自查情况总结及档案安全情况检查表(附件1或2)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法制处、行政审批处)。
(二)抽查阶段:杭州市档案局将组织档案安全专项检查组,以抽查的方式对部分单位的档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和单位另行通知。市档案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检查存在情况告知被检查单位。对于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或者个人,市档案局将向其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如有必要,将依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档案安全,坚决守住档案安全这根红线,明确档案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档案安全责任制,实行档案安全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
(二)全面自查,排除隐患。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档案绝对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梳理、研究分析,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堵塞危及档案安全漏洞,坚决杜绝档案安全事故发生。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档案库房、消防安全、档案服务外包、保卫保密、利用查询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抓落实,真正把档案安全贯穿于档案整理、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各项工作环节之中。科学合理设置档案保管场地,配备和更新档案安全保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并定期做好检修维护,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安防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如有问题,请与杭州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法制处、行政审批处)联系,地址:下城区香积寺路3号,联系人:毛贤广,电话:85355222-305,13588726190,邮箱:37212931@qq.com。
附件:1.市直各单位档案安全情况检查表
2.杭州市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安全情况检查表
2015年9月6日